08年综合法律知识复习重点详解

08年综合法律知识复习重点详解,第1张

08年综合法律知识复习重点详解,第2张

2008年法律知识综合复习重点详解

第三节刑罚
一、刑罚的概念和种类
刑罚是指刑法规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对犯罪人或者单位适用的国家强制措施。中国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
管制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死刑(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附加
二。刑罚裁量
(一)刑罚裁量原则
(二)刑罚裁量的情形
(三)刑罚裁量制度
1 .累犯的概念和构成条件
累犯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
累犯应从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随时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以累犯论处。
例如。构成普通累犯的条件包括()。
A .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
B .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
C .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内又犯新罪的
D .连续的同一犯罪
答案ABC [/br]自首是指犯罪后主动投案, 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
自首的构成条件包括:
(1)犯罪后主动投案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3)正在接受国家司法机关审查判决
3、数罪并罚
1、计。 (2)有限加重原则
(3)合并原则
2。数罪并罚的适用
(1)判决宣告前一人实施的数罪并罚,是指判决宣告前发生,判决宣告后才被发现的一人实施的数罪并罚。
(2)判决宣告后,在刑罚执行前发现“不作为”的,合并处罚。(先并后减)
(3)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前犯“新罪”的合并处罚。
4。试用期。缓刑的概念和适用条件
缓刑是指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不执行原判刑罚不会危害社会,应当给予一定的试用期。如果他在审判期间没有犯新罪,就给予原判刑罚。
2。试用期。撤销缓刑的条件
掌握刑法重点法条第72、73、74、7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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