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印花税的其他有关规定
①1993年12月31日前设立并收到的,不征收印花税;
②1993年12月31日前已签订合同,1994年1月1日后增加合同金额,到期续签合同的,按规定加盖。
③1994年1月1日以后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增加的,对增加部分贴花;对于已开立的新账户,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未增加的,免于打印;1994年1月1日以后开立的其他账簿,按规定加盖。
①1993年12月31日前设立并收到的,不征收印花税;
②1993年12月31日前已签订合同,1994年1月1日后增加合同金额,到期续签合同的,按规定加盖。
③1994年1月1日以后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增加的,对增加部分贴花;对于已开立的新账户,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未增加的,免于打印;1994年1月1日以后开立的其他账簿,按规定加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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