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注册税务师关联企业的财税处理

2008注册税务师关联企业的财税处理,第1张

2008注册税务师关联企业的财税处理,第2张

某集团下属企业之间的产成品互为“链条关系”。请问在税收法律上对这类企业财务处理上有哪些规定和要求?

答:这是税收上有关关联企业的财务处理问题。关联企业是指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

3.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纳税人有义务就其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向当地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的价格、费用标准等资料。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税务机关可以按下列方法调整关联企业的计税收入额或者所得额:

1.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的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

2.按照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的价格所应取得的收入和利润水平;

3.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

4.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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