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处置闲置土地 四类土地将被强制无偿收回
闲置1至2年(含1年)的,征收承包土地出让金10%的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2年以上(含2年)的,征收合同土地出让金20%的土地闲置费……从市国土房管局获悉,今年5月底前,青岛将全面清理闲置国有土地和历次违法用地专项清理工作中尚未处理的各类闲置土地。为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完成,专门建立了由国土、财政、规划、发改、环保、法制等部门参加的青岛市闲置土地处置联席会议制度。六。招回闲置土地
从去年年底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工作。根据各闲置土地的不同情况,主要采取六种处置方式。
首先,征收土地闲置费。凡土地闲置超过1年的,根据闲置时间的长短,分类征收土地闲置费。其中,闲置1至2年(含1年)的,征收承包土地出让金10%的土地闲置费;闲置2年以上(含2年)的,征收承包土地出让金20%的土地闲置费。
此外,政府还将无偿强制收回四种土地:凡依法批准的土地,因非政府或政府部门原因及不可抗力造成闲置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由政府无偿强制收回:一是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发建设起始日满2年的;或者出让合同未约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出让合同生效之日起满2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二是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不足,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的三分之一,或已投入金额不足总投资的25%,未经批准连续两年暂停开发建设的。三是土地使用者未在《土地闲置费缴纳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闲置费。(四)选择限期开发,经政府批准延长开发期限后,延长期限届满仍未开工建设的。
除上述措施外,国土部门还将通过限时开发、土地置换、退耕还林、申请纳入储备、招拍挂确定新的土地使用者等方式对土地进行清退。
六部门联手守政策空
清理闲置土地在我国并不是什么新鲜事。记者从市国土部门了解到,为防止开发商囤积土地,国土部早在1999年就制定了《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通过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使用权的闲置土地,在开发未满两年的情况下,可以无偿收回。但同时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启动开发所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启动开发延迟的除外”。
有了这个规定,一些开发商就故意制造了一些“政府理由”。比如项目报批时,一些关键数据被故意写错,被政府部门退回修改,自然就成了“因启动开发所必须的前期工作而导致的开发延迟”。对此,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市将通过多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快办理。一旦发现审批错误,立即退回,限期整改,不给开发商拖延的机会。
“招拍挂”限制类土地无法完成
对逾期不缴纳闲置费的用地单位或个人,我市国土部门将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通报发展改革、规划、环保、建设等相关部门。对未按规定处置的闲置土地,国土部门不予受理土地使用权出让、出租和抵押登记手续,发展改革部门不予立项,规划建设部门不予审批规划建设手续。闲置土地未处置的单位,不得办理其他地块或新申请土地的相关手续,也不得参与土地竞买。
2008年4月1日至5月31日,本市将对各区市闲置土地处置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采取听取汇报和抽查的方式进行,抽查率不低于30%。对验收不合格的设区市,将通报全市,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所有建设用地审批,直至检查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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