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一户一宅”北京新村建设用地由市政府审批

执行“一户一宅”北京新村建设用地由市政府审批,第1张

执行“一户一宅”北京新村建设用地由市政府审批,第2张

北京市国土局昨天(19日)发布通知,明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审批权限归属。其中,对于使用集体存量建设用地的旧村改造和新村建设,市国土局明确指出,此类用地在北京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完成前,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之前争议很大的小产权房,有相当一部分以新农村建设的名义批了建设用地。然而,这些小产权房的用地合法性一直是争议的焦点。
市国土局明确,到2008年底,全市80%以上的集体土地将完成“确权”发证工作,实现以证管地。目前,北京市集体土地所有权总面积为13570.96平方公里。
对于农村宅基地审批,《通知》强调,宅基地审批必须严格遵守《土地管理法》的“一户一宅”规定。区(县)国土局和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批准村内宅基地的使用,包括空村内空闲地和未利用地。
关于乡镇企业建设和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审批,《通知》明确,区(县)人民政府的审批权限为“已办理合法占用手续的集体建设用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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