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用集体土地有关知识问答(十一)
12.被征地人员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有哪些方面?
(1)被征地人员条件:应是在被征地地区具有本市农业常住户口16年以上的人员。
(二)被征地人员的分类:
1)具有从事正常生产劳动能力的劳动力(以下简称被征地劳动力)为男性年满16周岁未满55周岁,女性年满16周岁未满45周岁;
2)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养老护理员(以下简称征地养老护理员)。
(3)就业服务:被征用劳动力按市场就业原则纳入城镇就业服务。
(4)被征地劳动力安置补助费的使用。被征地单位为被征地劳动力承担的安置补助费,应当首先用于缴纳小城镇社会保险费。安置补助费的具体标注由区县政府确定。小城镇保险费包括:
1)不低于15年的小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医疗和社会保险费;
2)不少于24个月的养老、医疗、生活补助等补充社会保险费。小城镇基本养老和医疗社会保险费的具体标准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5)被征地老年人安置补助费的用途及构成。被征地单位承担的征地养老安置补助费,应当用于支付征地养老费用。征地养老费用包括:生活费、医疗费、补贴等。征地养老金缴费年限男性15年,女性20年。征地养老金的计发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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