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进一步清理闲置土地闲置费按地价20%收

江苏进一步清理闲置土地闲置费按地价20%收,第1张

江苏进一步清理闲置土地闲置费按地价20%收,第2张

江苏省清理闲置土地的力度进一步加大。近日,省物价局、国土资源厅、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将土地闲置费征收标准统一为地价的20%。同时,对逾期未缴纳土地闲置费的,每日加收0.1%的滞纳金。/test * test * big /
通知要求,今后闲置土地不论其用途和取得方式,一律按地价的20%征收。其中,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划拨价格为取得土地所发生的成本(扣税);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以土地出让金总额为转让价格。据省物价局相关人士介绍,省有关部门此前曾为闲置费的收取标准规定了一个区间:划拨土地按每年每亩3000-5000元收取,出让土地按每年不超过出让金的20%收取。具体标准可由各地自行掌握。新规统一为20%,普遍提高了土地闲置费的征收标准,加强了清理力度。
通知还明确了土地闲置费征收范围:无论何种供地方式、/测*测*大/何种形式的土地,凡闲置满1年不满2年的土地,都必须征收。闲置土地的认定有三个具体标准: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国土部门同意,超过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的开工日期一年以上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土地;或者合同划拨决定书未约定开工日期,自合同生效或者国土部门出具建设用地批准书之日起超过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已开工,但开发建设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投入金额占总投资不足25%,且未经国土部门同意,暂停土地开发建设满一年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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