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标准——质量评价

质量标准——质量评价,第1张

质量标准——质量评价,第2张

药品质量标准是药品质量检验部门检验药品质量的法定检验依据。从某种意义上说,药品的质量与其质量标准的质量有第一相关性。因此,对药品质量标准本身的评价已被提上日程。

由于一个药品质量标准的质量反映了示范者在药物分析及相关学科领先城市的水平,为了评价一个药品质量标准的质量,我们必须看制定者起草的所有相关资料,如药品质量标准的起草说明等。所谓药品质量的内涵,本质上包括药品的真实性、纯度和质量,集中体现在其安全性和有效性上。所以,如何评价一个药品标准的好坏,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来分析。

长度从药品质量标准设计项目研究

1.1药品质量标准是否能准确反映药品的结构特征。即当一种药物属于某一类结构时,其质量标准既要反映该类药物的共同结构特征,又要反映该类药物不同于其他药物的结构特征。也就是说,药品标准要体现药品的独特结构,这要体现在整个药品质量标准中。比如,在鉴别项下,应该有一个特异性强,反映其特殊结构的鉴别项。如果这种特殊结构的引入会导致处方中某些特殊杂质的引入或常见成分的不稳定,则必须在检查项下采取相应的措施。在含量测定项下,应采用其特殊结构引起的特殊理化性质来测定其含量。例如,甲硝唑的替代产品替硝唑及其制剂相继被作为新药进行研究。质量标准中除了反映替硝唑及其制剂的共同结构特征外,还应鉴别替硝唑特有的“硫”。

1.2药品质量标准应反映工艺路线、原料和中间体。要反映成品中原辅产品、中间体、副产品的残留量。如果使用了有机溶剂,应检查相应的有机溶剂残留物。这些内容主要体现在质量标准的检验项目和相应的质量标准起草说明中。《中国药典》附录二规定了“有机溶剂残留量的测定”,分别规定了“苯、氯、二恶烷、二氯甲烷、镁锭、甲苯、环氧乙烷”的限量。

1.l.3质量标准和相应的研究资料应反映贮存过程中的氧化、还原和分解,以及氧化、还原和分解产物的残留量和允许限量。比如阿司匹林原料、片剂、脑活素胶囊等单、复方制剂都规定了“游离水杨酸”的检测项目。

1.4质量标准的内容应具有反映剂型特征的项目。随着凝胶、注射用纳米靶向制剂、片剂中的分散片、缓释制剂和控释制剂、胶囊中的微丸胶囊等各种新剂型的出现。,在这些新剂型成熟的基础上,药典还应制定相应的剂型予以订购。《中国药典》附录二规定了缓释制剂和控释制剂的释放度测定方法。在这些制剂的质量标准中,必须设计特殊项目以反映这些制剂的特性。例如,分散片必须在三分钟内崩解,而缓释制剂和控释制剂对其释放有其他特殊要求。

L.5对于不同给药途径的制剂,需要设计能反映不同给药途径对制剂特殊要求的项目;栓剂从腔内给药的,应有该给药途径的检查项目,即熔融时限检查;从口服给药途径来说,因为要求能在口腔内长时间停留,所以不需要进行崩解时限试验。

1.6质量标准中设计的项目应能反映临床剂量。当用量很小时,必须有一个反映主药和辅料是否混合均匀的检查项目,也就是说要设计含量均匀度检查。

1.7质量标准的含量测定方法应具体确定有效成分,并排除包括辅料在内的共存物质的干扰。如软膏的测定中,辅料中添加对羟基苯甲酸乙酯影响紫外分光光度法测定其含量,常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

2.分析质量标准中所含项目的限度。

2.1含量测定项下规定的限度应确保药物的有效性,但不能脱离每种药物的具体情况和分析方法的实际情况。原料药的限量和制剂要求应该有区别;小剂量药物不同于一般药物,不同给药途径的药物也不同。如阿司匹林原料的含量限度为不低于99.5%,片剂为95.0-105.0%,栓剂为90.0-110.0%。

2.2杂质检查项下的限度应能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因为不同的杂质对人体的危害程度不同,所以对于不同种类的杂质应该有不同的限量。有害杂质和无害杂质如砷盐、氯化物的限量应不同;特殊杂质、一般杂质和在药物合成和贮存过程中与质量密切相关的杂质,有代表性的为有关物质。如《中国药典》中,在许多甾体激素的下部检查“有关物质”或“其他甾体”,采用的方法是高效液相色谱法或薄层色谱法。

2.3剂型相关试验项目的限制。与剂型相关的检测项目很多,从不同角度保证了制剂的质量,因此其限度也很重要,如溶出度、释放度、含量均匀度的限度。

3.从质量标准中采用的分析方法来分析。

药品质量标准中不同项目对分析方法有不同的要求。作为鉴定中的方法,要求独占使用;作为杂质检查项下的方法,要求灵敏;作为含量测定的方法,要求准确度。在质量标准中,鉴别项目多采用化学反应、薄层色谱或对照品辅助高效液相色谱、红外分光光度法和不同波长的紫外吸收法,检查项目多采用比色法、比浊法、薄层色谱已知杂质控制或自身对照法、面积归一化法和高效液相色谱主成分自身对照法。经典的分析方法,如容量分析法,用于测定原料药的含量。该制剂采用仪器分析,主药在紫外区有特征吸收。共存物质不造成干扰时,可直接用分光光度法,如有干扰,可用高效液相色谱法。此外,还应考虑以下问题。

3.1方法本身要科学,适合所分析药物的具体情况,要反映药物的生理活性部分。对于生物碱的盐酸盐或硫酸盐,过去是通过测量酸根来计算含量,但现在大多是测量生理活性盐基。

3.2方法应先进,能反映现代水的生产和分析。《中国药典》中的药物,如安乃近,已用红外鉴别,头孢羟氨苄已用高效液相色谱鉴别,红外光谱已公布。

3.3方法应具有可执行性、可操作性、广泛性和可重复性。选用高效液相色谱时,要研究色谱条件的广泛性,如色谱柱。

综上所述,对于一个药品质量标准来说,其接受的项目必须从多个角度控制药品质量检验项目,从而全面控制药品质量。每个检验项目规定的限度应能保证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且不脱离生产和检验水平的实际;从方法论的角度衡量每一项所使用的分析方法时;这些方法应该是先进的、科学的、可靠的和可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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