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如果属上2条的情形,如有补偿,是按07年的社平工资计算还是按终止年的社平工资计算呢?

3、如果属上2条的情形,如有补偿,是按07年的社平工资计算还是按终止年的社平工资计算呢?,第1张

各位律师好!
据重庆市工伤待遇标准中规定:劳动合同期到,难以安排工作而终止劳动关系或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各解除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全额支付,满9年不足10年按90%支付,以此每减少1年递减10%进行支付。
请问:
1、如果企业能够安排其工作,职工也愿意继续在公司上班的情形,公司是否可以暂不予以支付相关补偿。(但基金支付部分及时付给工伤职工)
2、如果与工伤职工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合同,07年的工伤职工已56岁,如果工伤职工在公司工作达到了退休年龄后,公司还要支付此工伤相关补偿吗?到时最多也就只有10%的补偿了吗?
3、如果属上2条的情形,如有补偿是按07年的社平工资计算还是按终止年的社平工资计算呢

位律师回复


1、可以。
2、对
3、按终止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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