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果B公司不承认该怎么办,3,那么A公司能请求法官让B公司赔偿吗?
各位律师:
1。A公司在B公司采购一批货物,后来B公司提供给A公司的货物出现了问题,合同中签定产地在美国而实际提供的是加拿大,当时签定合同的时候是以传真的形式签定的,后来传真的合同找不到了,不过我公司复印了几份,还有一些有用的证明也是用传真的形式发的,A公司有B公司的通话录音,B公司也承认A公司确实有了损失,也承认合同中的产地与实际提供的货物产地不同,但他还坚决说产地不是主要问题,主要是确实是质量问题才肯赔偿
请问:
1。这些复印件和传真件在法庭上有证明力吗?
2。如果B公司不承认该怎么办?
3。那么A公司能请求法官让B公司赔偿吗?
如果对方认可的话复印件有证明力的录音可做为证据。可以请求赔偿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