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湖南试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供高招参考
红网11月21日讯(潇湘晨报记者胡)昨日,经省政府批准,省教育厅决定从2009年起在全省试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这一制度实施后,取消了高中毕业考试制度。
省教育厅表示,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将作为高校招生的依据。学生档案提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业水平考试和考试科目成绩,供高校招生时参考。省级统考科目正式考试成绩按一定比例逐步折算为高考总成绩。被我省普通高校录取的学生免试时,应适当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正式考试的成绩。
学业水平考试分为两部分。
湖南省所有在册高中学生都需要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学业水平测试涵盖了普通高中课程中的所有科目,是评价学校、教师教育教学和学生学习情况的完整体系。学业水平考试由考试和考查两部分组成。
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考试方式为笔试。
考试部分分为两部分:省统考,是考试科目必修学分模块完成后的综合考试。采用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命题、统一阅卷、统一考试时间、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模块考试是考试科目模块学习后通常的单项考试。学校根据模块教学内容组织命题和考试。根据学生模块学分考试成绩(物理、化学、生物联合考试科目单科考试成绩)和学习过程,教师提出学分认定初步意见,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进行审核并作出认定结论。
共有11个科目,包括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体育、美术、研究性学习活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生物实验操作。
考试方式根据学科特点确定,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考试科目指导大纲。其中,综合考试科目为除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三科以外的所有考试科目。它们是在完成所有要求的学分模块教学后的综合测试。由市州提出,学校组织实施,每个学生考核一次。
单项考试科目是根据模块教学内容进行的阶段性测试,在单个模块(题目或主题)教学完成后进行。学校组织命题,实施考试,每个模块考一次。
省考将于6月10-12日举行。
学业水平考试,省统考时间为高二第二学期期末,具体时间定于每年6月10-12日举行;综合科目考试时间由市州统一安排,学校具体实施。原则上应安排在三年第二阶段开始时;模块考试和单项考试的时间由学校根据实际教学情况安排。省统考科目的补考时间安排在第一个三年期开始时;综合考试科目可当场重考两次;模块考试和单项考试补考方式由学校确定,原则上不少于两次。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为正式考试成绩和补考成绩两类。正式考试成绩是第一次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每个学生只能得到一次正式考试成绩;补考成绩是对正式考试不及格的被试进行补考的考试成绩。参加正式考试后复读或退学的学生成绩有效,视同正式考试成绩;学业水平考试前复读或退学的学生参加留级或复读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其考试成绩视为正式考试成绩。
省内转学生的正式考试成绩和补考成绩有效。对于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后从外省转入的学生,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绩认可,仅在颁发普通高中毕业证时有效。
补考成绩只记及格和不及格。
省考,语文、数学、外语考试时间120分钟,其他科目90分钟,每科满分100分。考试时间根据考试科目特点合理确定,综合考试由市州确定,单项考试由学校确定;考试科目采用百分制计分。模块考试的学时和分数由学校决定。
省统考正式考试成绩采用原分数,补考成绩只记录及格和不及格。
考试科目总成绩由综合考试和单项考试(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以单项考试成绩为准)两部分组成,权重为0.5。各科正式考试成绩按原成绩计分,补考成绩只记及格和不及格,补考及格科目按60分折算为考试科目总成绩,补考不及格科目按实际成绩折算为考试科目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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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毕业有了新标准。
红色11月21日讯(潇湘晨报记者胡)实施学业水平考试后,我省普通高中学生毕业标准为:综合素质评价合格,修满144学分(其中必修116学分,选修28学分),学业水平考试省统考科目合格(60分以上),考试科目合格(60分以上)。
凡我省普通高中学生因学业水平考试和考试科目未达到毕业标准,但已完成规定修业年限的,由学校发给普通高中结业证书。学业水平考试和考试合格科目的有效期为三年,因此只需参加不及格科目的补考,合格后颁发毕业证书。省教育厅表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教育部对高中新课程改革省份的要求,是推进高校招生制度改革、建立普通高中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的重要举措。引导社会和家庭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形成正确的质量观和人才观,保证高中新课程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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