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09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广西2009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第1张

广西2009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第2张

各县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各有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2009年,广西高校采用艺术类专业统考(以下简称艺术统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凡符合我区2009年普通高考(Q吧)报名条件的,均可报名;

(2)具有一定的艺术专业基础。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


(一)播音与主持(含大专、高职影视表演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试时间为2009年1月7日、8日、9日,为期三天;报考本专业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广西民族大学(地址:南宁市大学东路188号)参加考试。


(二)美术类专业:考试时间为2009年1月16日;桂林、柳州、河池、梧州、贺州、来宾等6个城市的艺术类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广西师范大学考点(地址:桂林市育才路15号)参加考试;南宁、崇左、北海、玉林、贵港、钦州、百色、防城港等地的艺术考生。将在规定时间内到广西艺术学院考点(地址:南宁市教育路7号)参加考试。


(三)音乐、舞蹈专业:考试时间为2009年1月17日至1月22日,为期6天,其中乐理、听录音考试时间为1月17日;所有报考本专业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广西师范大学考点参加考试。


三。申请方法和地点


(1)注册


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报名同时进行。符合报考条件参加2009年全区艺术类专业统考的考生,须于2008年12月15日前到其户籍所在地县(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由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办理参加2009年全国高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简称“普通高考”)的报名手续。并填写艺术类专业考试科目,当地招生办核对考试科目后,打印2009年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卡并加盖公章。


(二)报名确认及考试地点

【/br/】报名的人员持本人18位身份证和2009年全区艺术类统一考试报名确认卡,按以下时间到规定地点缴纳专业考试报名费,领取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和考点参加考试。


1。桂林、柳州、河池、梧州、贺州、来宾等6个市的艺术考生于2009年1月14日、15日到广西师范大学育才校区(地址:桂林市育才路15号)办理相关手续,并于2009年1月16日参加考试。其中,1月14日上午8:00-12:00为桂林、柳州、河池考生时间,下午14:00-18:00为梧州、贺州、来宾考生时间。此时未能办理手续的考生可于1月15日(上午8:00-下午18:00)办理手续。


2。南宁、崇左、北海、玉林、贵港、钦州、百色、防城港市美术考生于2009年1月14日、15日到广西艺术学院考点(地址:南宁教育路7号)参加考试,2009年1月16日参加考试。其中,1月14日上午8:00-12:00为南宁、崇左、北海、防城港考生时间,下午14:00-18:00为玉林、贵港、钦州、百色考生时间。未能在此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考生可在1月15日(8:00-18:00)继续办理。


3。参加全区统考的音乐、舞蹈考生于2009年1月15日、16日前往广西师范大学育才校区(地址:桂林市育才路15号),于2009年1月17日至1月22日参加考试。其中,1月15日上午8:00-12:00为桂林、柳州、河池、梧州、贺州、来宾六市考生时间,1月15日下午14:00-18:00为南宁、崇左、北海、玉林、贵港、钦州、百色、防城港八市考生时间。


4。报考全区统考的播音与主持(含大专、高职影视表演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生于2009年1月6日到广西民族大学考试中心(地址:南宁市大学东路188号)办理相关手续,于2009年1月7日至1月9日参加考试。


(3)注册费


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报名时,考生在县(市、区)招生办缴纳文化考试报名费,在指定考点缴纳专业考试报名费。


四。专业考试科目(内容)及分数


(1)艺术类专业统考科目和对艺术有一定要求的科目为色彩、素描、速写,每科满分100分,总分300分。


(二)音乐专业考试科目及成绩:见附件1。


(三)舞蹈专业考试科目及成绩:见附件2。


(四)播音与主持(含大专、高职影视表演)、广播电视编导考试科目及成绩:见附件3。


五、文化考试科目


艺术类文科考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学)、外语、文科,艺术类理科考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科)、外语、理科。语文、数学(文、理)、外语各满分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各满分300分。四科成绩计入总分。

六。上报考生报名信息。


报名结束后,各县(市、区)招生办将考生的招生信息及时上报至地级市招生办。各地级市招生办汇总后,招生信息光盘须于2008年12月19日中午12:00前送至广西招生考试院信息处。

七。其他人


(1)报考区内外高校(含独立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区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统考成绩合格者可按学校录取规则参加录取(不涉及的除外)。


(2)对于我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未覆盖的专业,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经我院同意,还可以承认其他学校同层次同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


(3)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区域性高校所有艺术类高职(大三)专业(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除外)、本科艺术类专业(广西艺术学院除外)应直接使用我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独立本科艺术院校和区外其他高校,以及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的高职院校(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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