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安全事业发展向何处去(三)

电梯安全事业发展向何处去(三),第1张

电梯安全事业发展向何处去(三),第2张

专利和标准
实现了汽车离开门区后,车门不能被乘客打开的功能。有各种方法来实现这个功能。在国外,这类工程技术创新90%都是以专利形式体现的,而且大部分都申请了中国专利。我们可以从这样一个侧面反映这个领域的技术发展水平。为了说明问题,本文提供了一些跨国公司在中国电梯行业申请发明专利的信息。这里只是简单的搜索,相信不可能是全部。
1。日本三菱公司的电梯门控制装置(专利号:90107983)
2。日本日立公司的电梯装置(专利号:92103089)
3。瑞士Avantio公司的带锁定机构的电梯门驱动装置(专利号:92103531)。奥的斯公司的电梯门锁(专利号:97113855)
5、奥的斯公司的电梯门安全装置(专利号:97193703)
6、东芝公司的电梯控制装置(专利号:03804482) 7、日本东芝公司(专利号:200410005890)有一种在紧急状态下手动释放锁闭装置的机械式电梯门装置
从上面我们可以看出技术哈尔滨电梯的制造商显然是没有采用上述专利技术的公司之一。
在现实社会中,由于人类对世界认识的局限性,以及相应的安全技术和设施的缺乏,安全事故无法得到有效预防,也无计可施。现在,一些跨国公司没有把他们掌握的技术应用到中国大陆。除了“专利圈地”和“专利铺设”的需要,还有其他原因导致部分企业不想在这方面有所作为?
我们不能怀疑人类心灵中美好、善良、慈悲的一面,但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人们不自觉地淡化了它,比如安全第一、人性化设计、以人为本甚至应有的社会责任。当它与经济利益发生碰撞时,它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就被削弱了。如果我们对这种一再发生的事故视而不见。
汽车离开门区后,车门不能被乘客打开的功能是国外在90年代初研发并逐渐完善的。然而,虽然国外电梯公司已经探索了十几年的相关技术,但国内大多数电梯制造商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缺乏这方面的技术开发。在我国重新制定和修订2003版电梯安全标准,等效采用欧洲标准时,很少有人对这项技术有深入的了解,对实施方法、实验过程、检验步骤等缺乏相应的掌握。(即使有人对这些内容极其熟悉,也不一定能参加这样的审批会,更谈不上获得话语权)。在这种情况下,在国家标准中,只有少数轿厢地坎和井道内表面之间的距离大于150mm的电梯系统需要这样做。而当一些跨国公司在中国控制的公司,不使用已经掌握的技术来防止中国制造的电梯坠入井道,却确实发生了事故,因为没有标准要求,甚至不用付出包括基本道德在内的任何责任(比如贵州遵义贫困女孩的农村父母,从酒店拿到了3万员工的抚慰金)。【/br/】国内已经发生多起乘客打开电梯门爬出时掉入井道的事故。如果考虑法律法规或者安全标准来解决问题,对于这样的功能,要么是国内企业在这方面有所突破和创新。否则,对于必须制定的相应技术条件、实验、测试方法、技术指标等标准的讨论,由于之前已经公布了多项国外相关专利,可以说已经成为国外技术在这个舞台上演的一场博弈剧。很多国内的民族电梯公司,因为拿不出东西,只好当看客。无论承认与否,国外技术随着其企业对中国电梯行业的渗透,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国家电梯安全标准的走向。但是,新技术的引入是以专利为铺垫的,专利是实行专利制度的国家所认可和保护的技术垄断。所以,在强调与国情结合的同时,学习国外先进的东西,并不是那么容易的。如果一个国家的标准没有包含自己的技术灵魂,那么作为国家尊严的象征之一,也是有缺陷的。这时候就不难意识到,如果没有自主知识产权,不仅是国家经济发展所需的战略资源缺乏,而且现实也证明,多多少少会影响到这个国家的公民避免类似坠井的悲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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