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单耗申报,第1张

加工贸易单耗申报,第2张

一、术语含义
单耗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正常加工条件下加工单位成品所消耗的料件数量。单耗包括净消耗和工艺损失。
净消耗是指经过加工处理后,通过物理变化或化学反应而存在或转化为单位成品的物料量。【/br/】工序损耗是指在正常加工过程中除净消耗外,必须消耗的,但不能存在或转化为成品的材料数量,包括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工艺损耗率是指工艺损耗在消耗材料中所占的百分比。
单耗=净消耗/(1-工艺损失率)。
二。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原则
“据实申报、据实核销”是单耗管理的一般原则,即加工贸易企业必须如实申报本企业生产的成品的实际单耗,海关根据企业申报或海关核实的单耗进行核销。
三。申报单耗
申报单耗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申报的单耗,是加工企业按照实际加工产量向海关申报的单耗。这个单耗数据应该是真实准确的,也是海关审核处理企业单耗申报的重要数据。
一般情况:加工贸易企业在成品出口、结转深加工或内销前,应向海关如实申报单耗。加工企业申报的单耗应包括以下内容:
(1)加工贸易的下料件和成品的商品名称、商品编号、计量单位、规格和质量;
(2)加工贸易项下产成品单耗;
(3)加工贸易中同一料件有保税和非保税料件的,应申报非保税料件的比例、商品名称、计量单位、规格、型号、质量。
特殊情况:加工贸易企业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申报单耗的,应当保留成品样品及相关单据,并在成品出口、结转深加工或在国内销售前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海关批准,加工贸易企业可在申报核销前申报单耗。
加工贸易企业可向海关申请单耗变更或注销,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保税成品已申报出口;
(2)保税成品已加工结转;
(3)保税成品已申请内销;
(4)海关已经核定单耗的;
(5)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立案调查。
四。单耗质疑咨询
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申报单耗的真实性、准确性有疑问的,应当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单耗质疑通知书》(以下简称《单耗质疑通知书》,格式见附件),并将质疑理由书面告知加工贸易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
加工贸易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自收到单耗质疑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海关提供相关材料。
加工贸易企业未能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提供相关资料、提供的资料不充分或者单耗无法确定的,海关应当对单耗进行核实。
五、单耗复核
加工贸易企业对单耗核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做出单耗核定的上一级海关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对下属海关作出的核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核查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向直属海关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对直属海关做出的核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核查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向海关总署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受理复审的海关应当在收到复审申请后45日内作出复审决定,并将复审结果书面告知企业。六。单耗标准
单耗标准是指一般或重复使用的加工贸易单位成品消耗的标准。单耗标准设置了上限值,其中出口应税成品单耗标准加上了下限值。
对于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商品,企业也应如实申报单耗。加工贸易企业申报的单耗在单耗标准以内的,海关按照企业申报的实际单耗核销已消耗的保税料件;单位成品保税料件申报消耗量(单耗×保税料件比例)超过标准限额的,海关按照单耗标准的上限或者下限核销保税料件。超出部分不予保税,企业可以通过一般贸易进口和部分料件国内采购的方式开展加工贸易。

位律师回复
DABAN RP主题是一个优秀的主题,极致后台体验,无插件,集成会员系统
白度搜_经验知识百科全书 » 加工贸易单耗申报

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提供最优质的资源集合

立即查看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