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申论热点:当前减轻农民负担的八项措施

2008申论热点:当前减轻农民负担的八项措施,第1张

2008申论热点:当前减轻农民负担的八项措施,第2张

近年来,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全面推进,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进一步加强,农民负担过重的状况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农民负担明显减轻。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也从“治重”“治乱”转向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有效防止反弹的新阶段。但是,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还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些干部产生了盲目乐观情绪,放松了对农民负担的监管;在一些地方,各种名目的乱收费、乱罚款以及各种集资、摊派现象有所抬头;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存在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在征地拆迁补偿过程中,损害农民权益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为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不断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是准确把握减轻农民负担的总体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澄清和消除各种模糊认识和盲目乐观,准确把握减轻农民负担的总体要求, 强化监管措施,加强制度建设,努力做到“四个坚持”:一是坚持标本兼治。 既要坚定不移地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又要加大治本工作力度,逐步消除农民负担反弹的隐患,还要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控制农民负担增加。第二,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在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发展农村公益事业的过程中,要引导农民向直接受益的项目出资,把国家投入与农民投入和劳动有机结合起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防止农民超出承受能力,违背农民意愿,增加农民负担。第三,坚持发扬基层民主。通过逐步规范基层民主制度,不断增强农民的民主意识,加强民主监督,切实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第四,坚持预防和查处相结合。要加强教育,着力构筑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思想和工作防线,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进一步明确农民负担监管的重点。

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要继续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重点,适时调整监督管理范围。当前要重点抓好五个方面的监管:一是规范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加强涉农文件审核和项目公示。二是加强对农业生产费用和村集体收费的监管。重点监管农业灌溉水电费、排涝费、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等。,农民对此反应强烈。同时,要将承包地、“非登记地”、草原等涉及农民负担的不合理收费纳入监管范围。三是加强对村民筹资筹劳的监管。要纠正违背农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集资、筹资筹劳、以资代劳等问题,防止“一事一议”成为增加农民负担的新方式。同时,加强资金、服务和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四是对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开展监管,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五是做好农民补贴补偿和村级财政补助资金监管工作,将农民反映强烈的征地补偿等涉及农民权益的问题纳入监管范围。

三、认真落实和完善减轻农民负担的“四项制度”。

各地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涉农税费“公示制”,及时更新公示内容,创新公示形式。除在乡镇政府所在地统一公示外,涉农收费单位应在收费现场进行公示。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一费制”。免除学杂费的地区,学校不得按照“一费制”规定的数额向学生收取除课本费、作业费和寄宿生住宿费以外的其他费用。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不再收取教科书费。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在公费订阅报刊时要严格执行“定额制”,坚持自愿订阅的原则,禁止摊派发行。继续深入实施涉农案件(事件)责任追究制,坚持涉农案件(事件)通报制,进一步完善预防和处置涉农案件(事件)的有效机制。

四、聚焦农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各地要从实际出发,深入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农民住房、农村土地、殡葬和计划生育等领域乱收费乱罚款专项治理。农村中小学必须坚持学生自愿、非营利的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和收费,不得向学生收取统一购买教材和学习工具的费用,不得要求学生购买校服和被褥。严禁向农民家庭承包的土地收取土地承包费。今年要集中开展农民普遍反映强烈的农业灌溉水电费专项治理。继续选择农民负担重的县(市、区)开展综合治理,实行检查、治理、整改全过程监管。

五、严格规范村级组织收费。

开展村级组织乱收费专项治理,严禁有关部门或单位委托村级组织向农民收取税费。违反规定的要坚决纠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需要村级组织协助开展工作的,应当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严禁将部门或单位的经费缺口转嫁给村级组织。建立健全村级组织运行经费保障机制,加大村级组织运行经费补助力度,确保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保障五保户供养、村干部报酬、村级办公经费等支出。村级补助资金要专款专用,确定到县,控制到乡,落实到村,防止“跑冒滴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量力而行,建设农村公益事业,不得向村级组织摊派、集资或者强行提供村级配套设施。严禁村级组织擅自设立项目向农民收费,严禁用保证金、违约金、罚款等非法手段约束村民、管理村务。

六、完善以“一事一议”为主要形式的村民民主议事机制。

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按照群众急需、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的原则,进一步规范程序、范围和标准,逐步建立以政府补贴为导向的农村基础设施和其他公益事业投资新机制,引导农民通过自身努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在推进“一事一议”中,各地要积极探索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的新途径。讨论的事项要符合大多数农民的需求,解决农民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在审议过程中,要坚持民主程序,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实施过程和结果要让群众全程参与监督,筹资筹劳使用要透明公开。加强财政投入和农民投入相结合,有条件的地方以奖代补、项目补贴等方式给予支持,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务工。

七、完善农民负担日常监督管理机制。

要继续坚持和完善农民负担监督卡、项目审计监测等日常监督管理制度,把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与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村集体财务、农村审计等紧密结合起来,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加强农民负担信访管理,畅通涉及农民负担的信访渠道,建立健全信访受理、督办、办理和反馈制度,做到及时受理、有效督办、妥善处理。加强农民负担检查,实行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检查与回访相结合、观察与暗访相结合、检查与处理相结合,不断提高检查效果。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重点查处乱收费、乱罚款、截留挪用各种惠农补贴和补偿金等涉及农民负担的案件(事件)。有关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处理涉及农民负担违法违规行为的措施。

八、强化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责任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继续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层层落实责任,一级对一级负责。继续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管理部门责任制,强化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加强调查研究,积极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法制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切实依法监督管理农民负担。各地要制定完善减轻农民负担考核办法,逐步形成制度,重点考核政府主要领导责任制、涉农收费监管、农民权益维护、制度建设、案件查处等情况。在减轻农民负担方面成绩突出的应该受到表扬。对农民负担问题较多的地方或单位,要实施重点监控,限期整改,确保各项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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