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于挥发油作为新的有效部位的认识

浅谈对于挥发油作为新的有效部位的认识,第1张

浅谈对于挥发油作为新的有效部位的认识,第2张

浅谈对挥发油这一新有效部位的认识:第二部分:周月华挥发油是一种挥发性油状液体的总称,可以用水蒸气蒸馏。挥发油广泛分布于植物界,尤其是菊科、芸香科、伞形科、姜科等科。常用的中草药有解表药、行气活血药、芳香化湿药等。大多含有挥发油。一般挥发油的化学成分比较复杂,可以由十几种到一百多种成分组成。挥发油的成分按结构可分为含氮含硫化合物、脂肪族直链化合物、芳香族化合物、萜类化合物等类别,并可根据其结构特征进一步划分。例如,脂肪族直链化合物可分为醇、醛、酮、酸等[1]。作为中药发挥作用的重要物质基础,挥发油中的某些成分具有明确的生物活性,对这些成分的研究对保证相关药物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具有重要意义。在新药注册申请中,出现了一些以挥发油为有效部位的品种,但在研究中还存在很多问题。1.直接用挥发油作为有效部位,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从国内未上市的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部位及其制剂”,是指从未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一种或多种成分组成的有效部位及其制剂,有效部位的含量应占提取物的50%以上。但挥发油往往含有多种结构类型的成分,并不都属于有效结构类型,具有药用功效的相同结构类型的成分之和不一定大于50%。如果挥发油中相同结构类型的成分总量大于50%,则可视为有效部位,挥发油相当于提取物。如果荆芥挥发油中薄荷酮和薄荷酮的含量大于50%,则荆芥挥发油可作为提取物,荆芥萜类含氧化合物可作为有效部位。这种情况和其他有效部位一样。如黄芪经大孔树脂醇提纯化,提取物中黄芪总皂苷含量大于50%,提取物相当于荆芥挥发油,黄芪总皂苷相当于荆芥挥发油中萜类含氧化合物,均为有效部位。当然,要提供药效学筛选研究资料,证明提取物中的某一种或几种成分确实是有效部位。2.直接用挥发油作为有效部位,难以保证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挥发油中不同成分的生物活性和强度可能不同。当挥发油成分的种类和含量发生变化时,可能直接影响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以挥发油为有效部位的,在挥发油总量相同的情况下,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应当一致。但挥发油总量几乎不能反映所含成分种类和含量的实际情况。在挥发油总量相同的情况下,如果其成分的种类和含量发生较大变化,将难以保证不同批次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一致性。比如细辛挥发油中,黄樟素是疑似致癌物,而甲基丁香酚和榄香烯是有效的镇痛成分。显然,如果把挥发油作为有效部位,就很难保证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3.直接用挥发油作为有效部位,不利于保证不同批次药物质量的相对稳定。挥发油成分的种类和含量受多种因素影响。只有对有效的相似结构成分进行质量控制,才能保证不同批次药物的一致性。不同种类的植物含有不同的挥发油成分,同一植物不同部位的挥发油成分也不同。如桂皮醛多含于樟科樟属的树皮中,丁香酚主要含于叶中,樟脑含于根中。同一植物同一药用部位不同采收期的挥发油成分不完全一致。有人[2]在深秋的雪中鉴定出来自六号山的43个成分,在夏季的雪中鉴定出来自六号山的72个成分,只有6个共同成分。药材的产地对挥发油的质量也有很大的影响。据报道[3],不同产地栽培的广藿香总挥发油含量最低,而油中主要有效成分广藿香酮含量最低,两者结果相反。此外,药材的储存条件和时间也影响挥发油的质量。从以上情况可以看出,挥发油中成分的种类和含量受多种因素影响,挥发油的含量并不能真实反映药材的质量。用挥发油作为质量控制的有效部位,很难保证不同批次产品质量的相对稳定性。只有对相同结构成分进行有效的质量控制,才能保证不同批次药品质量的稳定性和均一性。4.挥发油成分的分离纯化。几种植物药所含的挥发油成分复杂,水蒸气蒸馏直接得到的挥发油中具有生物活性的相似成分含量往往低于挥发油总量的50%,需要进一步纯化才能达到有效部位的要求。在工业生产中,可以通过分馏、萃取、超临界萃取、色谱分离和结晶来纯化挥发油。分馏是利用不同结构类型组分沸点的差异进行分离;萃取是利用在两种特定溶剂中分配系数的差异,分离挥发油中的不同组分;超临界萃取是在不同压力下分离超临界二氧化碳中挥发油的不同成分。色谱分离往往利用特定的吸附介质来分离挥发油中不同组分吸附能力的差异;结晶是利用不同温度下挥发油所含不同成分在特定溶剂中溶解度的差异进行分离。在工业生产中,可以根据待分离组分的性质选择合适的纯化方法。5.挥发油中有效成分含量的测定。由于挥发油中有效部位的结构(如萜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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