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估价师:国有土地租赁知识问答

土地估价师:国有土地租赁知识问答,第1张

土地估价师:国有土地租赁知识问答,第2张

1.什么是国有土地租赁?
答: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在一定期限内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支付租金的行为。
2。国有土地租赁的实施有什么意义?
答:实行国有土地租赁,对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首先,实行国有土地租赁是贯彻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需要。划拨土地原本是免费使用的。改变用途后,土地收益应归政府。按照上级要求和法律规定,这部分土地的政府收益早就应该征收了。由于我市没有开展地租征收,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政府土地收入的流失,也影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其次,实行国有土地租赁是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科学、合理、集约用地的需要。目前新增建设用地除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划拨的以外,基本都是以出让方式供应。但据初步调查,占总建设用地80%以上的划拨土地仍在无偿、无限期使用。一方面造成企业间的不公平竞争;另一方面,划拨土地自发入市,诱发土地投机,导致国有土地资产大量流失,直接冲击土地市场的正常发展。对改变用途后的原划拨土地征收一定的租金,变无偿使用为有偿使用,既规范了土地使用行为,又促进了土地的合法、科学、合理使用。第三,实行国有土地租赁是加快城市建设的需要。依法收取的租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统一管理,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整理。因此,实行国有土地租赁,依法征收地租,对于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具有特殊意义。
3。国有土地租赁法律法规政策有哪些规定?
答:国有土地租赁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条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制使用制度”;第五十五条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出租在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造的房屋的,应当将租金中包含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包括: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国有土地租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资或者入股。”《山东省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新增建设用地除依法可以划拨的以外,必须实行有偿使用。以原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依法可以无偿使用的以外,应当实行有偿使用”;《山东省国有土地租赁办法》第十条规定“国有土地租赁,应当按照建设用地审批程序,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非经营性单位将国有划拨土地出租给任何地方的建筑物的,应当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并将租金收入中包含的土地净收益上缴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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