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为的成立和效力
一部法律的成立并不意味着它的生效。
1。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条件成就的行为发生效力。
条件特征:未来将要发生的事实;不确定的事实;行为人同意的事实;法律事实。
条件分类:延迟条件和释放条件;积极和消极的条件;随机条件、偶然条件和混合条件。
2。有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期限与条件的区别:期限是必然的,条件是可能的。
3。无效民事行为
自始没有效力。
4。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不变更、不撤销的有效;该行为只有在被撤销或变更后才是无效的。
5。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效力未定的常见民事行为包括:缺乏民事行为能力、缺乏处分权、缺乏代理权、缺乏债权人同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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