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地价动态监测扩至105个城市

国土资源部:地价动态监测扩至105个城市,第1张

国土资源部:地价动态监测扩至105个城市,第2张

根据国土资源部近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自今年起,按照“重点区域、重点监测”的原则,城市地价动态监测体系覆盖范围将由50个重点城市扩大到105个城市。今年二季度起,新增城市要按时向国土资源部上报监测结果。同时,继续扩大省级试点范围,鼓励有条件的省(区、市)按照统一的工作要求和技术规范,开展行政区域全覆盖的地价动态监测。
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统一安排,加强对相关市的监督指导,配合做好复查、评估等监督检查工作。继续扩大省级试点范围,鼓励有条件的省(区、市)结合相关要求,在本行政区域内部署地价监测。相关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本市地价监测工作负总责,组织实施管理,落实配套资金,落实一个事业单位或土地评估机构作为技术承担单位,落实一定数量的土地估价师作为标准宗地信息采集员。要建立联络员制度、技术承担单位和土地估价师备案制度。
关于监测范围和标准宗地的设立、备案和更新,原则上以城市建成区为准,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红线。工业地价动态监测范围主要在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工业园区),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在监测范围内,根据相关要求,划分地价区段,设置标准宗地。对于纳入第一批监测范围的城市,应上报第一批监测范围和标准地块。现有监测城市应每年重新确认监测范围、地价区段和标准宗地。因城市规划调整、主城区调整确需变更监测范围的,或者因监测范围变更、宗地性质发生根本变化、宗地灭失确需删除、替换、补充标准宗地的,应当重新申报。
在监测信息收集方面,土地估价师负责标准宗地的日常维护以及季度和年度监测信息收集。每个标准地块由两名土地估价师独立收集和提交。技术单位负责对土地估价师提交的标准宗地价格信息进行初审、整理和汇总,形成汇总表,测算地价动态监测指标数据。同时,定期采集土地市场数据、标准宗地基础数据和城镇基准地价数据。技术股和土地估价师团队应保持相对稳定,并确保其独立和客观的工作。
国土资源部要求各监测城市要及时更新基准地价。凡现有基准地价超过3年未更新或当地地价水平发生重大变化的,必须进行更新,更新后的基准地价成果应上报。为确保监测工作的质量,我部将定期组织对各城市的实地复查和评估,并每年对各城市的工作进行评估。复核结果应向社会公布,并与参与工作的土地评估机构的信用等级挂钩。
目前地价动态监测的城市主要有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地区、沿江经济带等经济发达地区的重点城市。该监测系统为政府部门全面、准确地掌握土地市场运行情况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参与宏观调控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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