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税务登记管理规程

变更税务登记管理规程,第1张

变更税务登记管理规程,第2张

根据规定,纳税人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的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实际变更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核准或者公告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明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
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审核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登记表和税务登记证内容发生变化的,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变化的内容换发税务登记证;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内容发生变化但税务登记证内容不变的,税务机关不再核发税务登记证。
[例1]发生下列()情况时,纳税人应当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A .变更经营地点变更主管税务机关
B .变更银行账号
C .变更征税人,但法定代表人未变更
D .公司由原来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正确答案] BD [/br选项C不需要变更税务登记,但法人变更应变更税务登记。P35
【例2】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变更工商登记的,应当在()内向原税务机关变更税务登记。
A .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变更前30日
B .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变更前15日
C .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变更后30日
D .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变更后15日
[正确答案]C[/br][答案]纳税人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的内容无关的,应当, 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变更。
[例3]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税务机关应当换发税务登记证。
A .法定代表人
B .注册资本
C .纳税人名称
D .财务总监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 P36。一般来说,纳税人的名称、法人、地址、类型、经营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补办税务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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