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变更税务登记操作要点

代理变更税务登记操作要点,第1张

代理变更税务登记操作要点,第2张

1.代理税务登记变更申报
纳税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如实向原税务机关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变更税务登记:
(一)工商登记变更表、营业执照;
(二)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及相关证明文件;
(3)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登记证原件(登记证原件、复印件、登记表等。);
(4)其他相关信息。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变更事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实际变更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公告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变更:
(一)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及相关证明文件;
(2)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登记证原件(登记证原件、复印件、登记表等。);
(三)其他相关材料
2。代理人填写税务登记变更单,交税务机关审核
3。取得变更后的税务登记证及相关资料
【例1】注册税务师通过其代理人变更税务登记的,应向税务机关报送以下资料()。
A .税务登记变更申请书
B .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登记证原件
C .营业执照复印件
D .关于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证明材料
E .工商变更登记表
[正确答案] Abd [/br]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登记证原件(原件、复印件、登记表);其他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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