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产的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等业务的会计处理
1.适用税收政策
纳税人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交换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清偿债务等。,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销售价格。
2。账务处理
[例1]2007年6月,某酒厂用自己生产的2吨粮食白酒换取粮库部分高粱。双方按照粮食白酒平均单价3510元/吨(含税)进行金额交换,交易总值7020元,并相互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认证。月销售单价3500元/吨(不含税),当月运回并验收入库。
(1)税务会计:
借:原材料6212.39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807.61
贷:主营业务收入6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1020。计算的消费税= 2×2000×0.5+3500×2×20% = 3400元
借:营业税及附加34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3400
(2)税务审核:[/br借:营业税及附加12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1200
◎问题:指出税收政策;企业少征消费税。
◎账务调整方式:
借:本年利润(上年损益调整)22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2200
涉税问题:企业应缴纳消费税2200元;应纳税所得额减少2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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