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税师考试辅导:土地增值税的特点

注税师考试辅导:土地增值税的特点,第1张

注税师考试辅导:土地增值税的特点,第2张

(1)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转让房地产的收入扣除税法规定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二)征税范围广
凡在中国境内转让房地产并取得增值收益的单位和个人,除税法规定免税的以外,均应按税法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3)采用扣除法和评估法计算增值额
一般来说,计税依据是纳税人转让不动产的收入,减去项目金额的法定扣除额。对转让旧房、旧楼,以及纳税人转让不动产申报不实、交易价格偏低的,应采用评估价格法确定增值额。
(四)实行超率累进税率
土地增值税采用超率四级累进税率。
(5)按时间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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