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估价:北京严管国有企业土地处置
北京市国资委近日发布《关于加强国有企业土地资产管理的意见》,明确要求国有企业出让六类土地时要报备,不得私下交易。
这六类土地是:污染造成的搬迁、拆迁、房地产开发用地;六环路以内土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土地和六环路以外土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土地;六环路以内地面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土地和六环路以外地面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的土地;经评估确认房地产价值超过5000万元的土地;国有企业之间重组涉及的土地;北京SASAC认为需要备案的其他土地类型。
根据《意见》,北京市国有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如需转让,一般应在北京市产权交易机构公开交易。以增资扩股或股权转让等方式对企业进行重组的,进入企业重组资产范围的土地资产必须经具有土地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核准或备案。
同时,纳入企业改制资产范围的国有划拨土地发生变更或转让的,不再按规定保留土地划拨方式,改制企业应在新公司章程、合作协议中明确其价值超过原值部分土地资产的分配方式。一级企业整体改制或主营业务资产重组时因污染扰动已纳入搬迁、拆迁、房地产开发范围的土地,经北京SASAC批准,不进入改制企业。
北京市国资委表示,将在2007年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国有企业土地资产年度报告制度和国有企业土地资产数据库,这意味着暂时不交易的国有企业土地也将纳入监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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