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土地出让不得“先用后办”

南昌:土地出让不得“先用后办”,第1张

南昌:土地出让不得“先用后办”,第2张

违反规定条件,擅自改变用途和容积率的用地单位,将受到严厉处罚,并向社会公开曝光。近日,从南昌市有关方面获悉,南昌市将采取多项措施进一步规范土地收储和经营性用地出让行为,确保土地出让在阳光下运行,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
土地出让不允许“先用后办”[br/]根据本市规定,涉及土地收储、经营性用地出让等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民主决定;依法公示各类信息,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公开竞争,不搞暗箱操作,不设置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限制性条件,不先用后走形式。同时,国有经营性用地原则上必须实行净地出让。
推进安置房建设,为保证土地净出让,国土资源、规划、房管部门应提前规划选择不同区域建设安置房的地块位置。安置房建设按南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由建设单位实施;施工单位的确定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招标;建设费用由业主融资自筹解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先行支付拆迁安置费,计入征地成本。
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将被曝光。本市规划部门将加强对土地出让的规划实施和供地后规划条件落实情况的监管。违反规划条件,擅自改变用途和容积率的用地单位将受到严厉处罚,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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