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用地计划管理是怎样规定的?
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应当纳入年度计划。各省(区、市)可在下达给县(市)的城乡建设年度计划指标中,增加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的计划指标。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的计划指标应当与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积挂钩。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定新增耕地面积后,应当在农民住房建设年度总计划指标中优先安排同等数量的农用地转用指标。
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不得超计划批地。各县(市)应于每年年底将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计划执行情况报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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