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知识:共同诉讼小知识

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知识:共同诉讼小知识,第1张

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知识:共同诉讼小知识,第2张

共同诉讼是指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其诉讼标的为共同或者同种,由人民法院共同审理的诉讼。共同诉讼分为必要共同诉讼和一般共同诉讼。让我们逐一解释。

(一)必要的共同诉讼

必要共同诉讼是指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相同的共同诉讼。法院必须结合审判,在判决中确定诉讼标的的统一性。

必要共同诉讼的特征包括:一是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第二,诉讼标的具有同一性;第三,法院必须结合审判,统一判决。

在我国,必要共同诉讼的类型基本包括两类:一是具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必要共同诉讼;第二,共同的事业是必要的联合行动。

必要共同诉讼的具体情形包括:关系、个体工商户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个人合伙、企业法人分立、借贷关系、担保合同关系、继承关系、代理关系、共同财产关系等。也有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为他人提供担保、一般担保债权人向债务人和担保人提起诉讼、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行使担保物权、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担保、原用人单位与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侵权的情况。

(2)普通共同诉讼

共同共同诉讼是指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法院认为可以共同审理,当事人同意共同诉讼的共同诉讼。普通诉讼的目的是实现诉讼的经济性。

共同诉讼的特点包括:第一,诉讼标的是同类;二是每个共同诉讼人与对方当事人之间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债权;第三,是可分诉讼;第四,法院对共同联合行动的请求不是在一个案件中确定,而是分别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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