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知识》辅导:金融诈骗罪

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知识》辅导:金融诈骗罪,第1张

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知识》辅导:金融诈骗罪,第2张

金融诈骗罪
1)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诈手段非法集资的行为,数额较大。

2)贷款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①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②利用虚假经济合同;③使用虚假证明文件;(四)使用虚假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五)以其他手段骗取贷款的。

3)票据诈骗罪: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二)明知是无效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为之的;(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④签发空支票或与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⑤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签发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4)信用证诈骗罪:利用信用证进行诈骗,实施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①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②使用无效信用证;③骗取信用证;④利用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欺诈活动。

5)信用卡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使用伪造、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恶意透支,实施数额较大的诈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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