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法律知识复习指导:起诉和审判(一)

综合法律知识复习指导:起诉和审判(一),第1张

综合法律知识复习指导:起诉和审判(一),第2张

以下是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知识复习指导下的行政诉讼的起诉与审理(一):
一、起诉
(一)起诉的概念与特征
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并予以保护的诉讼行为。
(二)起诉条件
(1)必须是对具体行政行为起诉。
(2)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必须有明确的被告。
(四)有具体的主张和事实、法律依据。
(5)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被诉人民法院管辖。
(6)按法定程序起诉。
(7)诉讼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起。
二。起诉期限
根据1999年的司法解释,在把握起诉期限时还应注意以下三个特殊规则: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60日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但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起诉期间不受此限。
(2)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权利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权利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2年。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权利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本规定。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的,起诉期限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之日起计算。涉及房地产的具体行政行为自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自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行政案件审判的特点
行政案件的审判从审前准备到判决都有自己的特点:
(1)行政诉讼程序比一般诉讼程序严格。
(1)合议制。合议庭成员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
(2)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
(3)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的撤诉实行比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更严格的控制。根据行政诉讼法和人民法院相应的司法解释,行政诉讼原告自愿撤诉,或者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后同意撤诉,或者经法院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申请撤诉,是否准许,必须由人民法院决定。
(2)行政诉讼的期限比民事诉讼的期限短。
(1)起诉期限。一般行政诉讼为3个月;而民事诉讼是2年。
(2)一审时限。行政诉讼为3个月;民事诉讼是六个月。
(三)二审时限。行政诉讼为2个月;民事诉讼是三个月。
(3)在审判前的准备阶段,决定是否裁定停止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是,有本法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一是被告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其次,原告申请停止执行时,人民法院认为执行具体行政行为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停止执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
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与此相关,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执行。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4)行政审判中的法律适用不同于民事审判中的法律适用。
一是以法律法规为依据。
其次,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案件的审理,既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也要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
第三,参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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