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合议庭?行政案件为什么要由合议庭来审理?
所谓合议庭,就是由几名法官或者法官和陪审员共同审理案件的制度。《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或者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合议庭成员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
在行政诉讼中,只采用合议庭进行审判,不采用刑事和民事审判中的独任制。这是因为行政案件涉及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的合法性。所以也涉及到以后行政机关如何依法办事的问题,影响重大。为了保证审判质量,人民法院以合议庭的形式审理行政案件,可以集中集体智慧和力量,有助于正确及时地解决行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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