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法规精讲讲义之投标的要求

一级建造师法规精讲讲义之投标的要求,第1张

一级建造师法规精讲讲义之投标的要求,第2张

Z301053 ~ 1Z301054
LZ301053掌握招标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招标人的任何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为施工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或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编制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招标项目属于施工的,招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和业绩,以及完成招标项目拟使用的机械设备。
根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要约收购;
(3)施工组织设计;
(4)商务和技术偏离表。
如果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分包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工作,应在投标文件中予以说明。(二)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概念
所谓投标保证金,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为防止投标人粗心投标而设定的一种担保形式。
在下列情况下,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协议书。
2。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和有效期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投标保证金可以是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银行签发的现金支票。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不超过80万元。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三十天。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随投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果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和作废。
(三)投标文件的提交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但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四)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和修改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br/】《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条规定,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不得补充、修改、替换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补充、修改或替换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接受;如果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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