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案例分析:某音像俱乐部特大火灾事故

事故案例分析:某音像俱乐部特大火灾事故,第1张

事故案例分析:某音像俱乐部特大火灾事故,第2张

一、事故发生后
某年某月某日凌晨3时05分左右,某省市某视听会所发生特大火灾事故,火灾面积800 m2,死亡74人,烧伤2人,直接经济损失19.95万元。
03:05左右,15号房长期使用的石英管电暖器将附近的沙发烧坏,随后引燃墙面装修材料、屋顶木梁等易燃物,导致火势蔓延。火焰跳出15号房间,迅速蔓延至11号、13号、14号、16号房间等过道,引发严重火灾。由于录像厅缺乏消防设施和安全通道,加上当晚播放* * DVD,凌晨关闭唯一的大门躲避检查,导致看视频的人无法自救逃生被烧死。其中80%死于一氧化碳中毒,20%死于一氧化碳中毒。据调查,这是一起严重的火灾伤亡事故。

二。事故原因分析
录像厅原是本市某公司的商场。1998年某月,本市某公司下岗职工韩某在某商场租用部分场地开办电子游戏厅。1999年某月,韩将商场全部租出,将商场中间部分改造成录像放映厅,并封闭南门;将东边部分转租给王,王将这部分改造成16间包房,用于视听放映,并锁上东边的铁门。韩某、牛某(女,36岁)夫妇共同负责经营录像厅,王某负责经营16间包房进行视听放映,统称为录像厅,均为个体私营。录像厅老板韩,法制观念淡漠,严重违法违规。1999年某月,录像厅装修时未向消防部门报备,使用易燃装饰材料;未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改造后,韩与市某公司个别领导串通,在未向消防部门、卫生部门申请验收并取得消防安全合格证、健康证的情况下,制作虚假文件,谎称电教厅为其下属经营单位。该市文化市场管理处一名领导违法违规为其办理《放映许可证》;本市某公安局某派出所部分工作人员私自更改原游戏厅《治安证》扩大经营范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分局个别人员玩忽职守,为其伪造、涂改、发放营业执照。一家根本没有视频放映资质,不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的民营企业蒙混过关,做起了生意。
从出事前一晚到当天凌晨03: 00,录像厅连续播放* *内容的DVD。在这里看视频的一对无业青年男女康某、罗某,在录像厅15室。因女方感觉冷,康从14号房拿出一个石英管电暖器,带到15号房,接通电源给罗取暖。01: 00,两人离开15号房间时,电加热器和电源未关闭。之后,观看视频的孟某(女,19岁,无业)到15号包间休息。02时30分左右,韩某(男,20岁,录像厅工作人员)约孟某到2号包间。当人们离开15号房间时,他们仍然没有关掉电加热器和电源。3点05分左右,15号包间长期使用的石英管电暖器在沙发附近燃烧,随后引燃墙面装修材料、屋顶木梁等易燃物,导致火势蔓延。火焰跳出15号房间,迅速蔓延至11号、13号、14号、16号房间等过道,引发严重火灾。

三。火灾事故责任的划分与处理
根据本市这起特大火灾调查处理领导小组和公安、司法部门的调查认定,经省委、省政府认真研究,决定对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的人员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这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韩某等9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事故负有间接责任的杜某等8人被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本次事故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的副市长、副市长、商贸局、文化局、公安局、工商局等15名相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四。事故整改及对策
1。组织措施
这次特大火灾造成的群死群伤,显然与当地公安机关调查不力有直接关系。公安机关存在个别单位或民警法制观念淡薄,不履行职责,放弃日常监督管理等问题。各级政府和有关局、委要大力加强法制建设和宣传,提高干警自身素质和法制观念,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要求的娱乐场所,必须限期整改。如果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必须毫不留情地吊销其营业执照。
2。技术措施
在研究火灾发生和蔓延的动态演化机理和规律(包括可燃物表面和空火灾的发生和蔓延以及火灾烟气及其有毒物质的生成和传播)的同时,研究火灾预防的关键技术(火灾前期的多信号感知和智能识别,物理和化学共同作用下的清洁高效灭火原理等。),需要研究火灾环境下典型和拥挤场所的人群疏散规律,疏导技术和疏导方式对疏散率的影响,建立建筑物内疏散率的动态数学模型,深入研究影响疏散率的各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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