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公司违章指挥造成塔吊倒塌案

城建公司违章指挥造成塔吊倒塌案,第1张

城建公司违章指挥造成塔吊倒塌案,第2张

【案例】
某城建公司承包某单位住宅楼工程,该城建公司将该工程发包给我公司员工刘。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刘私下联系公司负责人,借用吊车吊装塔吊。一天,公司会计兼汽车司机李开着吊车来到工地。吊车司机陈某用汽车将塔吊运到施工现场。
公司的安装人员开始组装铁塔。下午3点,汽车起重机司机陈某提出下班,理由是起重机的油用完了,天黑没有照明。但现场施工负责人刘不同意,派人找来汽油,让大家晚上8点继续组装塔吊。发现塔吊塔身首尾倒置,无法与塔基对接。在安装人员的建议下,刘和吊车司机叫来了几个民工,用钢丝吊重物,拉动钢丝移动铁塔的简单方法,将铁塔扭弯。由于无法掌握平衡,塔突然倒塌,造成3人死亡,4人重伤。
[评论]
这是一起因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员工违章操作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本案中,施工现场未制定基本的安全措施,使用的汽车吊不具备承担吊装任务的功能。由此可见,城建公司没有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也没有加强劳动安全管理,完全属于违法施工作业。
同时,根据《生产总量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时,应当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本案中,现场管理人员违规指挥,吊车司机等操作人员也存在违规操作的问题。此外,本案施工作业也违反了国家《特种作业安全管理条例》。起重机械作业属于特种作业,其驾驶员属于特种作业人员。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本案中,汽车起重机司机陈某未经过特种作业培训,也未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无证驾驶起重机。这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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