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里山钢铁厂专线火车颠覆案

千里山钢铁厂专线火车颠覆案,第1张

千里山钢铁厂专线火车颠覆案,第2张

一、事故及其经过概述
1991年12月1日3时36分,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千里山钢铁厂至乌海北站铁路专用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厂属机车1台,车皮报废12辆,车皮断裂1辆,中间断裂1辆,小处断裂1辆,69米长铁路安全线和4座双联桥涵受损,被移至路室。
1991年11月30日21时,乌海市千里山钢铁厂铁路队组织人员抢生铁。12月1日凌晨2点,27车皮(60吨)全部装车完毕。2点55分,调度员致电乌海北站值班员,告知“客车已经启动,机车后面还有3 空平板车和27辆重车”。在打电话的同时,司机郎某、副司机、消防员张某、调车工程师徐某开车。当列车运行到11km左右时,司机郎下车1kg制动,发现制动无力。跑了1公里左右,下了1.5公斤的闸,列车停在9.5公里左右,郎下车检查了20节左右的车厢,发现两个沟北没出来,但是切断旋塞开着。停了大概五六分钟后,车速迅速提高。跑到7公里左右,郎下了1.5公斤的刹车,列车停在了5.5公里处。副驾下车查了30趟,回来说:“刹车路程长,两个沟北没出来。是自然的解脱吗?”郎答:“慢慢开下去”。停车后大约20分钟,火车又开始运行了。行驶到4.5公里左右,郎下了1.5的刹车。当车速从60公里/小时降到50公里/小时后,郎放慢了车速。到3公里时,郎又下了刹车,但减速不明显。5秒后,施加了额外的制动,速度仍然没有下降。又过了5秒钟,郎采取了非同寻常的刹车,但车还是纹丝不动。列车运行到2km时,车上4人在停不下来的情况下跳下,列车冲出安全线,造成*。
二。事故原因分析
本次事故的原因是列车司机在运行时违规操作。根据呼和浩特铁路局安监处的鉴定,这起事故的具体原因是:
1。超速行驶。千山钢铁厂至乌海北站专用线规定限速45km/h,但实际运行速度为60km/h,违反了铁道部《机车运用规程》第28条,应严格遵守一切允许限速和有关规定。
2。使用不当会导致过早缓解。列车运行在16‰下坡时,线路限速为45km/h,但司机仅在列车速度高达60km/h时才进行制动制动,但在速度降至50km/h时过早释放,列车运行在16‰下坡时,列车发生倾斜,人为提高速度。
3。空气不足时刹车。司机在施加紧急制动时,盲目缓解,没有确认表压,10秒后再施加紧急制动,违反了列车制动的操作规程。根据铁道部机车局公布的《蒸汽机车乘务员》表2-3-8,GK型三向列车降压1.4kg/cm时,30列车自泄位充气至恒压需75秒,运行位需89秒。这辆车的司机在非常制动解除10秒后再采取非常制动是没有制动效率的。机车气泵的解体证明气泵状况良好,工作正常。【/br/】被告人郎某在坡道上行驶时违章,超速行驶,刹车不当,过早缓解。对列车*的严重后果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构成交通肇事罪。
三。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乌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对郎某提起公诉,乌海市人民法院以相同罪名判处郎某有期徒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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