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案例22及练习(二)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案例22及练习(二),第1张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案例22及练习(二),第2张

【相关知识】:
1。《人员密集场所设置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技术要点》中对安全出口的设置要求
(1)每个防火分区内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且应分散设置。
(2)出口处不应设置正门槛或台阶。应使用卷帘门、旋转门、吊门和侧滑门。
(3)在营业时间和使用时间内,安全出口不得上锁、堵塞或堆放。
(4)公共场所和概念馆的出入口门宽度不应小于1.4m
2。事故、隐患、危险、危害和重大危害
(1)事故
现代汉语词典对“事故”的解释是:指生产、工作中的意外损失或灾难。在企业生产中,有毒有害气体泄漏,造成职工急性中毒和安全生产事故。
在生产过程中,事故是指造成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事故。从这个解释可以看出,事故是人们不愿意发生的事故;同时,这一事件产生了违背人们意愿的后果。如果事件的后果是死亡、受伤或身体损伤,则称为伤亡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为无伤亡事故。
事故的分类方法有很多种。在我国工伤事故统计中,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 6441 - 1986)将企业工伤事故分为20类,分别是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溺水、烧伤、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和屋顶坠落。
(二)事故隐患
事故隐患一般是指能够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况和生产系统中的管理缺陷。在生产过程中,用事故发生和预防的规律、标准、规则、规程、规定等知识,以预防事故的发生。事物的状态、生产过程中的人类行为和环境条件都可以公式化。如果生产过程中的事物状态、人的行为和环境条件不能满足这些标准、规则、条例、规程等。,可能会发生事故。
潜在事故的分类非常复杂。它与事故分类密切相关,但又不同于事故分类。本着尽量避免穿越的原则,事故隐患可分为21类,即火灾、爆炸、中毒窒息、水害、坍塌、滑坡、泄漏、腐蚀、触电、坠落、机械伤害、煤与瓦斯突出、道路设施伤害、道路车辆伤害、铁路设施伤害、铁路车辆伤害、水上运输伤害、港口码头伤害。
(C)危险
根据系统安全工程的观点,危险是指系统中发生意外后果的可能性超出了人们的承受能力。从危险的概念可以看出,危险是人们对事物的具体认识,必须具体指明具体的对象,如危险的环境、危险的条件、危险的状态、危险的物质、危险的场所、危险的人、危险的因素等。
一般用危险程度来表示危险程度。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危险度是由生产系统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给出的,即:
R = f(F,C)
其中R为危险度;
f-发生事故的可能性;
C-事故的严重程度。
(四)危险源
从安全生产的角度来看,危险源是指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来源或状态。从这个意义上说,危险源可以是一个事故,一个环境,一个状态的载体,也可以是一个可能产生意想不到后果的人或事。液化石油气在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灾害,引起中毒、火灾或爆炸事故。因此,装有液化石油气的储罐是一个危险源。原油储罐呼吸阀损坏。原油储存在储罐中时,呼吸阀损坏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因此原油储罐呼吸阀损坏是一个危险源。一个带有SARS病毒的人。可能导致接触过的人得非典,所以携带非典的人是危险源。
(五)重大危险源
为了分层次管理危险源,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提出了重大危险源的概念。广义地说,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危险源就是重大危险源。
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 -2000)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对重大危险源有明确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解释为: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携带、使用、储存危险物品的单位(包括场所、设施),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
在《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0)中,以爆炸物质、易燃物质、活性化学品、有毒物质等142种物质的临界量为例。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政府部门对重大危险源有不同的定义和临界量。无论是重大危险源的范围,还是重大危险源的临界量,都是在综合考虑国家的经济实力、人民群众对安全健康的承受能力和安全监督管理的需要后给出的,以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事故控制能力的增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相关规定也会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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