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在工程合同签订和结算中的自我防范(二)

施工企业在工程合同签订和结算中的自我防范(二),第1张

施工企业在工程合同签订和结算中的自我防范(二),第2张

四。注意并避免施工单位将工程肢解分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提倡建设工程总承包,禁止将建设工程肢解分包。在施工承包实践中,一些施工单位以各种理由将一个工程肢解分包。尤其是工程内的打桩、水电、装修、空调整设备、铝合金等可单独分包且受欢迎且有利可图的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在投标时往往会提前保留上述分项工程,或者已经招聘了上述分项工程的施工队伍,有的只是形式上要求总包单位接受承包范围。这些分包队伍与施工方关系密切,不需要土建施工单位就可以直接与施工单位联系操作。一些无良施工单位在合同条款中设置陷阱,导致工程竣工时施工单位难以结算。【/br/】合同约定工程验收合格后交付,所有资料几天后交付城建档案馆竣工结算。事实上,被肢解分包的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往往只服从业主的管理,很多施工资料不全甚至缺失。施工单位对工程中肢解分包的施工队伍缺乏约束力。由于以上原因,整个工程无法接收全部施工资料并及时送城建档案馆。届时业主会以资料未备案为由提出拒绝结算,从而拖延工程尾款的支付。
,施工单位应当制止或者拒绝将工程肢解、分包。由于种种原因,该分项工程已经单独发包。建设单位也应同意在工程总承包的前提下另找分项工程施工队伍,但必须纳入总承包方管理。对项目的质量和数据进行统一管理,平衡协调到底,并做好书面记录,分清责任,避免最后互相扯皮。
五、关注工程竣工验收结算
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督促建设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及时验收。对于验收时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完成的部分,应丢弃物品,以免影响验收日期。另外,除了工程中必须完工的项目在初验后要修整外,属于保修的项目要放到后面处理,以免影响完工日期。
单位出于各种目的,故意拒收竣工资料和决算,以拖延工程尾款的支付。当然,这种情况很少。如遇上述情况,施工单位会用各种方法发送资料和决算,甚至是快递。如施工单位拒收,应保留拒收邮件作为证据,以备日后诉讼。一旦出现上述情况,且多次协商未果,建设单位应以自行编制的竣工决算造价为依据,运用法律武器向该楼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六。诉讼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如果与施工单位未能达成一致,或者施工单位以各种理由找各种借口拒绝支付工程款,提起诉讼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应认真收集。这是诉讼中的第一证据。万一不完整,在诉讼前收集完整,避免一旦提起诉讼,双方对立意识加深,不利于证据收集。在士兵面前要有礼貌。双方在项目的整个建设过程中有很长时间的沟通,管理人员有一定的感情。诉讼前通过各种关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把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
(3)如果合理,就让人知道。如果太好,就接受吧。如果起诉后,法院做了工作,被告认为愿意在开庭前和解,原告就要大度,不要认为合理有利,抱住对方不放。这种方法往往适得其反。
(4)依法办事。施工单位无理取闹的,应当在尽力查清对方银行存款和财产的基础上,请求法院采取保全措施。这样既能保证以后判决的顺利执行,又能给对方一种精神上的威慑,从而促进纠纷的早日顺利解决。
(5)注意对方部分律师为了多收代理费,不顾案件实际情况,盲目提起反诉,标的较大。这种情况往往是因为施工方资金不到位,工程款支付不及时,变更后工程量增加过多,或者设计图纸不及时,施工方肢解工程后由于分包方原因延误工期。而对方律师只是以竣工日期是否延误为由提出反诉,并根据合同的奖惩条款支付违约金。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可以向对方负责人说明情况。如果你坚持反诉,那就不用担心了。根据证据,你可以陪到最后。
总之,施工企业一旦开始承接业务,就必须注意资料的收集。签订合同时,应注意约定条款中优劣的伸缩性,防止日后互相扯皮。一旦出现问题,一定要及时协商,办理必要的手续。只要双方依法办事,讲原则,讲方式,施工纠纷是可以减少和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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