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价师考试辅导:产权登记类知识总结

估价师考试辅导:产权登记类知识总结,第1张

估价师考试辅导:产权登记类知识总结,第2张

房地产估价知识:
172。什么是不动产登记?
答:不动产登记是指由法律规定的机构将申请人的不动产权利登记在政府专用簿上,并颁发不动产权利证书的一种法律制度。它是加强房地产管理,保护房地产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项基本制度。
173。不动产登记记载的主要内容有哪些?【/br/】答:不动产登记的内容包括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所有权及他项权利的登记,包括不动产权利人的专项记载、不动产权利的性质、不动产权利的来源、取得时间、变更以及不动产的面积、结构、用途、价值、登记、坐标、形状等。
174。不动产登记发证由哪个部门负责,如何受理?
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不动产登记条例》,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是深圳经济特区的不动产登记机关。该局房地产管理处及其分局房地产登记科负责登记发证工作,登记申请文件由各分局产权处窗口按规定受理。15.不动产登记不允许或者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以作出暂缓登记的决定: (一)产权纠纷尚未解决的;(二)涉及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事项,未经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三)受理申请后,发现申请文件需要修改或者补充的;(四)因《深圳经济特区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情形之一(即不动产权利被司法机关或市政府采取没收、查封等限制措施),需要中止登记的;(五)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规定的其他中止注册的原因。
176。房产过户时,有哪些权益同时过户?
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规定,房地产转让时,转让人在同一土地上的道路、绿地、空地、空空间、电梯、楼梯、走廊、过道、屋顶或其他公共设施上的权益同时转让;第一份房地产转让合同中未对停车场和广告权作特别约定的,停车场和广告权随房地产同时转让;有特别约定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初始登记,归登记的权利人所有。
177。如何办理不动产登记?【/br/】答:申请不动产登记,应当在《深圳经济特区不动产登记条例》规定的时间内向不动产所在地规划国土分局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文件。经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规定的,登记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准予登记,并颁发房地产权利证书。
178。不动产登记有哪些类型,办理证件需要多少天?
答:不动产登记的种类包括初始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变更登记和其他登记。初始登记时间为90天,转移登记时间为30天,抵押登记时间为15天,变更登记时间为30天。
179。不动产登记的权利人姓名是如何确定的?
答:不动产登记的权利人姓名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企业法人是工商登记时企业法人的法定名称;(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是机关、事业单位的法定名称或者经政府确认的名称;(三)非法人组织,是该组织依法登记的名称或者政府核准的名称;(4)个人合法身份证明上的姓名;(5)共有人是所有权利人的姓名。
180。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不动产登记吗?
答:申请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代理申请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181。哪些不动产登记需要当事人共同申请?
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不动产登记条例》规定,不动产的买卖、抵押、分割、交换、赠与等不动产登记,应当由当事人共同申请。82.哪些不动产登记可以由当事人单独申请?
答:下列情形的不动产登记,当事人可以分别申请: (一)土地使用权或者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的初始登记;(二)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的房地产的转移登记;(三)因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而取得的相关不动产权利登记;(四)变更登记;(五)因土地使用期届满而注销登记的;(6)因房地产权利证书遗失、毁损,重新申请、换发房地产证及其他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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