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设立“限价”重在规范操作
目前在建设工程招标中,招标人警惕投标人漫天要价,导致投标价格偏高,于是设置“限价”,使高于限价的投标无效,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从实施的效果来看,设置限价确实限制了高价中标,使一些通过围标、串标等非法手段故意投标的投标人失去了价值,从而有效遏制了违法行为的发生。但在实际应用中,涨跌停板的设定在操作上仍不规范,由此产生的一些问题不容忽视。
价格限制是多少?所谓限价,就是在工程项目招标中,招标人根据标底编制原则设定的投标报价。招标人设定的限价应以完成招标项目范围内工程任务的通常条件为基础,考虑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法、工期和质量要求、必要的技术措施、市场供求、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等因素,并附有施工组织设计要点,用以说明设定限价的主要施工方法、技术措施和机械设备配置。这就要求招标人合理、科学地设定限价,并及时有效地公布限价。
采用限价的问题及原因
首先是不科学,随意性大。有些限价是招标单位领导“钦点”的。某县今年11个限价项目中,所有限价都是行政领导和经办人同意的,都是以当前市场较低的价格为基础。一般是根据市场上每平米多少钱,然后再放宽一点。至于招标项目的特殊性,建设期间可能出现的风险,或者要求中标人垫付资金利息等因素。,它将被忽略。l县政府会议中心地下坑防护工程限价定为55万元对外招标,两次投标无人响应。在招标投标监督机构的一再要求下,管理人不得不委托当地工程造价编制部门根据《计价规范》的规定,综合考虑当前市场供求情况、必要的技术措施等因素。一般级别企业完成项目也需要691980元,比当初设定的限价高出15万元。这么小的工程有这么大的悬殊,难怪施工企业望洋兴叹。大考咨询工程师网站编辑
其次,知识不正确,违法保密。在开标会上,部分投标买家当众撕开限价信封,神秘而小心翼翼地拿出盖有单位印章的信笺,宣布限价。这种纸条是盖单位公章显示集体研究的限价,不是那个人的。不知道,这种行为完全是招标采购人“好心办坏事”。因为科学合理的限价不需要保密,应该完全公开,让别人查,让那些高成本的企业不要投标。
第三,限价不合理,公布时间不对,批评声很多。一些招标项目的采购人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在确定限价时没有考虑到一些因素,不得不突破限价,在评标委员会的评审中得不到认可。由此,一些投标人产生疑虑,认为投标采购人有意排挤他人,或者认为评标委员会有偏见,政府采购机构的监督不公平等。,甚至造成一些不必要的个人访问和集体访问。
对策限价的生成必须科学合理
其生成应由专业机构(如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等)严格测算。)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并应承担相应责任的,通过法定计算程序,综合各种因素。
第一,要以平时的条件为基础。招标人应首先考虑项目在正常情况下所能完成的一般市场价格。
其次,考虑到完成项目所需的成本因素,招标采购人应针对项目的“个性”,综合考虑所采购产品的生产工艺和必要的技术措施所需的实际成本,即施工组织和方法、所需的工期和质量要求。同时,招标采购人还应注意招标项目的个性化。如有特殊内容和要求,应相应提高或降低限价;大考咨询工程师网站编辑
三、准确判断市场供求情况。工程项目的材料价格在旺季和淡季都会有一些波动,这是必须考虑的客观因素;【/br/】第四,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施工时间长,不可预见或不确定因素多,一些风险等因素要计入成本;另外,通常称为工程预备费,一般由招标人使用,但在设置限价时,应在招标文件中写明占总价的份额。需要注意的是,限价一经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不仅要加盖相应职业资格人员设立限价专用章,还要加盖职业资格人员所在机构的单位印章,以示对限价的负责。必要时可以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
限价的公布一定要公开公平
首先要适时公布。一般情况下,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周公布限价,因为招标人答辩人可以根据企业自身预计投入成本、当前市场情况等因素决定投标价格,从而决定是否投标;如果限价公布得太晚,在开标会上公布,对高于限价的投标人是不公平的。根据招标文件,很遗憾,投标人花费人力、物力、财力抛出的标书,仅仅因为高于招标人的限价,就成了废标。如果早知道这个限价,投标人就可以决定降低投标价格参与投标,或者不投标。因此,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至少三天公布限价,以便潜在投标人有时间作出最后决定。
其次,要把握开放性。限价确定后,应当在发布招标项目信息的原媒体上发布,让所有潜在投标人都有机会查阅和领取;同时,负责招标项目的招标监督机构应当在网络或者当地招标项目信息公告栏上予以公布,接受潜在投标人的查询;为防止潜在投标人未能核对限价,招标人也可派两人或两人以上及时电话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并做好记录备查。大考咨询工程师网站编辑
第三,要公平。应当公告限价:所有潜在投标人应当同时知晓,并至少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三天向所有投标应答人公示。
必须维护设置“限价”的严肃性。在这方面,负责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机构必须依法履行裁决和调查的职责。限价不科学、不合理的,由招标人或有资质的编制单位承担相应责任;高于限价的报价为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负责;在限价内,如果没有其他法律法规可以使投标无效的,必须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人中确定合法的中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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