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辅导: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

考试辅导: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1张

考试辅导: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2张

(2007年7月19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交易,维护房地产交易秩序,保护房地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转让、中介服务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无地上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房地产交易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是本市房地产交易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

区、县房地产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的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市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领导。

计划、工商、物价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市实行房地产交易网络管理制度。

市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全市统一的房地产交易网络管理系统对房地产交易实行网上管理,并向社会提供公开、安全、高效的服务。

第六条本市实行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私有房屋交易资金和房屋使用权出让资金监管制度。

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机构负责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私有房屋交易资金和房屋使用权出让资金的监管。资金监管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七条房地产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自律,规范执业,培训从业人员,提高房地产行业服务水平,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转让

第八条房地产权利人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转让房地产:

(一)买卖;

(2)拍卖;

(三)清偿债务;

(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设立、分立、合并等情形,房地产权属发生转移的;

(5)礼品;

(6)通过其他合法方式转让。

第九条个人独资企业与其投资者之间的房地产转让,应当办理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房地产权属未登记的;

(二)房地产权属有争议的;

(三)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

(四)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收回的;

(五)共有的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六)已经办理他项权利登记的房地产,未经他项权利人书面同意的;

(七)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设计为独立房屋的建筑物,未经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分割和转让。

第十二条房屋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应当同时转让;房屋分割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按相应比例同时转让。

第十三条房地产转让时,转让人应当如实告知受让人所转让房地产的权属、抵押、租赁等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房地产转让时,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一般来说,合同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房地产的位置、四至范围和面积;

(三)房地产用途;

(四)房地产权属证书的编号;

(五)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和使用期限;

(六)房地产附属设施设备;

(七)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

(八)交付条件和期限;

(九)违约责任;

(十)争议解决方式;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新建商品房销售信息录入网上交易管理系统,并取得市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后方可销售。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通过网上交易管理系统打印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与购房人签订合同的结果录入网上交易管理系统。

第十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从事下列销售活动:

(一)未取得新建商品房销售许可证,销售或变相销售套取资金的;

(二)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

(三)发布新建商品房已售、待售的虚假信息。

第十七条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时,应当如实申报房地产交易价格,并依法缴纳税费。

第十八条市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房地产市场价格制定房地产市场交易指导价,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第十九条房地产拍卖机构拍卖房屋前,应当到房地产权属登记机构查询被拍卖房屋,并公示被拍卖房屋的权属状况、抵押状况和使用状况。

第二十条举办房地产交易会,主办者应当在交易会举行三日前,到市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中介机构

第二十一条从事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咨询、房地产经纪等中介服务,应当依法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取得营业执照。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在分支机构依法经营的场所登记注册。

第二十二条设立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金、业务服务场所和从业人员条件,方可从事与其资质等级相应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业务。

位律师回复
DABAN RP主题是一个优秀的主题,极致后台体验,无插件,集成会员系统
白度搜_经验知识百科全书 » 考试辅导: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

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提供最优质的资源集合

立即查看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