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师法律基础知识辅导

房地产估价师法律基础知识辅导,第1张

房地产估价师法律基础知识辅导,第2张

第十二章法律基础知识

1.民事法律关系由主体(人)、客体(物、行为、智力成果)和内容(权利义务)构成。

2.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3.商业广告是要约邀请,但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要求的,应当视为要约。

4.保证金不得超过主合同金额的20%。

5.定金和预付款的区别在于是否制裁违约,而前者具有制裁效力。

6.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同时使用,只能使用一种。

7.占有是动产的公示方法,登记是不动产的公示方法。

动产物权在交付后发生变更,而不动产物权的变更需要登记。

8.一般来说,水果属于原物的主人。

9.物权效力:排他效力、优先权效力和溯及力。

10.当所有权和受限财产并存时,受限财产优先于所有权。

1.完整的所有权包括四种功能: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12.典权消灭的原因:赎回、过账、消灭、不得变卖。

13.地役权的特征:利用他人的土地,使自己的土地具有便利性、从属性和不可分割性。

14.除法律明文规定外,不得自由设定财产权。有所有权、用益物权(承包经营权、土地使用权、地役权、典权)和担保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15.监护不是一种权利,而是一种义务(权利和义务)

16、民事权利的分类(按角色)控制权,如财产权、知识产权人身权;债权等债权;形成权,如撤销权、撤销权、追认权和选择权;辩护权(异议权)

17.中国民法原则:平等、诚实信用、公序良俗、自愿、禁止权利滥用。

18.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9.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0.委托书授权不明确的,委托人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21.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交货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按较低价格计算;逾期提取标的物的,按较高价格计算。

22、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执行;没有标准的,以通常标准或者特定标准为准。

23.物权的特征:法定原则、公示原则、优先原则。

24.因共有关系消失而分割共有财产时,可采取以下措施:实物分割、变价分割、定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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