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林牧场区将纳入城乡规划管理

农林牧场区将纳入城乡规划管理,第1张

农林牧场区将纳入城乡规划管理,第2张

新疆28个边境口岸、485个国有农林牧渔区等居民聚集的地区将有望纳入城乡规划管理。7月28日上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首次审议自治区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同时废止。为了保证《城乡规划法》的顺利实施,自治区急需根据《城乡规划法》重新制定实施办法。

自治区建设厅厅长李建新在会上对《办法》草案作了说明,表示《实施办法》草案结合我区实际,细化了《城乡规划法》中的原则性规定,结合我区实际,补充完善了《城乡规划法》中省、自治区、直辖市授权的内容。

草案中,城乡规划区以外设置的边境口岸、工矿、农林、牧区也纳入适用范围,并确定了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区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确定应当编制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区域。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应当按照本办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域内的乡、村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草案还明确了跨区域专项规划和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以及边境口岸、工矿、农林、牧区的编制审批权限。同时明确规定了城乡规划的实施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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