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规划师考试城市规划桥梁设计准则七
如果桥面低于引道,采取措施防止水流到桥面上。
桥面排水的详细布置应确保桥梁结构的任何部分都不会被排水系统及其渗漏水侵蚀。
7.0.6桥面伸缩缝应能适应桥梁两端的自由伸缩和加载后的角度变化,使车辆能顺利通过。
伸缩缝应采用耐用、防滑、易于维修和更换的材料和结构。
多跨简支梁之间,可采用连续桥面减少伸缩缝。
7.0.7梁式桥可根据其跨度、温度变形长度和支点反力选择不同的支座:
如果跨度或受温度影响的变形长度小于10m,可采用多层卷材(如油毡)作垫层或用1cm左右厚的橡胶板代替支座;可采用10 ~ 15m反正切钢支座或板式橡胶支座;15 ~ 30m时,铰接支座可采用曲钢,活动支座可采用摇杆,或两者均采用板式橡胶。当跨度或温度影响变形长度时,应根据反力采用板式橡胶支座、盆式支座或球形支座。
各种轴承要考虑:便于检查维护(包括防锈、加油、清除杂物),必要时更换,做到方便,减少对交通的影响。钢支座应防止雨水从伸缩缝流出。
各种支座,尤其是板式橡胶支座,无论上部结构的坡度如何,都必须水平放置(梁底、桥墩、桥台、支座的接触面必须水平)。
7.0.8在桥梁上设置灯杆或电架空电线杆时:人行道净宽小于1.5m时,灯杆或电线杆应置于人行道外侧栏杆处;当人行道的净宽度大于1.5m时,可将灯杆或电线杆放置在人行道的路缘;也可以放在隔离带里。电杆边缘与车辆行驶路面(路缘石)的净距不小于0.25m.
7.0.9桥梁上的照明标准应高于两端道路上的照明标准。道路照明标准应符合现行《城市道路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
7.0.10所有按本规范第2.0.8条设置的管道应按下列要求布置。
(1)避免暴露在桥梁立面上,以免有碍观瞻。
(2)不应设置在机动车道下。
(3)各种管线应妥善布置,在敷设、维护和检修时不得损坏桥梁。
(4)所有设施和管线不得侵占桥面的净空空和桥下的净空空通航。8立体交叉-跨线桥和地下通道
8.1一般规定
8.1.1城市立交工程的设置应符合城市规划的总体要求和《城市道路设计规范》的规定。
8.1.2决定修建立体交叉后,立体交叉的平面布置应选择立体交叉结构(上跨或下跨),并按下列条款进行综合分析:
(1)立体交叉应按规划一次性修建,特殊情况下,可分期修建第二部分或近期不需要的部分;
(2)减少项目占地和房屋拆迁;
(3)妥善处理街区之间的交通关系——解决附近街区建立交通带来的交通问题;
(4)注意立交结构的建筑造型和街景处理。当使用网桥空时,需要防止可能的通信干扰。注意对墩台位置的特殊要求;
(5)在决定采用立交的上跨或下跨结构时,应紧密结合地形、地貌、地质、地下水条件和地下工程设施;
(6)妥善解决原有地上、地下管线的搬迁安排;
(7)考虑设计中采用的施工工艺对周围建筑物和现有交通的影响;
(8)应考虑拟建新建筑物对本立交工程的影响。
8.1.3立体交叉的平面、纵断面和横断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平面布置应与与之相连接的道路的技术标准相适应,以满足立体交叉区域内道路的交通需要;
(2)纵断面设计应与与之相连接的道路技术标准相适应,结合当地气候条件、车辆类型和爬坡能力选择合适的纵坡值。竖曲线的最低点不应设在隧道内(有顶板地段);
(3)横断面设计应与与之相连的道路技术标准相适应。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之间可以设置隔离带,疏导交通;
(4)立体交叉段各类杆、柱、架空网的布置应保持整洁、畅通。跨线桥同第7.0.8条。隧道引道的电杆、立柱应设置在隔离带上或道路宽度外。互通式立交断面内的杆、柱水平间距应与所连接的道路大致相同;
(5)人行自动扶梯一般应设置在立交桥和地道的上下两层之间。其位置、数量和用途可根据立交桥路段交通组织的需要确定(针对普通行人和针对管理养护人员),其形式和造型应纳入整体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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