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规定市政设施竣工后5年内不得再挖

成都规定市政设施竣工后5年内不得再挖,第1张

成都规定市政设施竣工后5年内不得再挖,第2张

【导读】为增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的责任感,减少不断翻新给群众带来的困扰,成都市近日出台《关于加强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统筹管理的意见》,明确要求给排水、燃气、电力、通信工程等项目原则上竣工后五年内不得开挖。【/br/】为增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的责任感,减少不断翻新带来的困扰,成都市近日出台《关于加强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统筹管理的意见》,明确要求给排水、燃气、电力、通信工程等工程竣工后五年内不得开挖。
据了解,近年来,由于市政建设各自为政、工期安排不合理等问题,城市道路重复开挖、扬尘污染、影响道路使用等现象引发群众不满。为解决这一问题,成都市决定对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统筹管理,要求市政管线工程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遵循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实行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市政排水、供水、燃气、电力、通信工程等工程,原则上竣工后5年内不得挖掘;不符合市政管线同步建设要求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开工。
在建设总体监督管理方面,纳入总体管理范围的市政工程建设前,建设单位必须先取得市建委的总体意见,方可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建设单位在办理市政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时,出示市建委的总体规划意见,在办理占道、挖掘和临时通行手续时,出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城市道路占用完毕,经验收符合交通要求后,建设单位方可恢复交通。严禁占道、圈道不营运。
同时,成都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准予开工通知书》擅自施工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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