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考试复习要点14
3.5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
3.5.1熟悉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的概念和意义
L .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的概念:
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是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为实现城市规划管理的目标,按照城市规划法律法规批准的城市规划和规划许可,对城市土地使用和各项建设活动实施的监督检查。
2。意义:
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是城市规划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它涉及到城市规划实施的最终结果能否达到规划管理的预期目标。
3.5、2掌握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的任务
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的任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城市土地利用监督检查。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建设项目用地的监督检查;二是对规划建成区和规划保留控制区的规划控制进行监督检查。
(2)建设活动全过程的行政检查。具体工作有两项:一是建筑工程开工前的红线界桩和灰线复测。第三,建设项目竣工后的规划验收。
(三)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
①查处违法用地。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准的用地范围和使用要求使用土地的,均属违法用地。或者非法批准。
②违法建设被指定。无证施工或无证施工是违法的。
(四)监督检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合法性。
(五)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性质的监督检查。
3.5.3掌握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的特点和方法
L .特点包括:
一、行政检查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以行政机关的名义进行。第二,行政检查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单向强制行为,不需要建设单位或个人同意。第三,行政检查必须依法进行,必须有直接的法律依据。否则,建设单位或个人有权拒绝检查。
2。方法:
①检查人员在执行检查时必须佩戴公务标志,出示证件。
②行政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应当通知被检查人到场,检查必须公开进行。
③检查一定要及时,即从检查开始到结束不能超过正常时间。
④检验结果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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