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习资料之三“总体规划-交通规划部分(二)”

复习资料之三“总体规划-交通规划部分(二)”,第1张

复习资料之三“总体规划-交通规划部分(二)”,第2张

城市对外交通:包括公路、铁路、水运、空运空。

1.公路:过境公路宜布置在市区绕城(切线或环线)。大城市应该在城市道路网的外围安排几条主干道组成的公路环路。高速公路与城市路网连接时,应当与城市快速路连接,一般等级公路应当与城市恒速交通干线连接。大城市的客流计量表车流量很大,所以很多方向的长途客运往往会设置很多客运站,与货运站、技术站分开设置。长途汽车站为了方便乘客,往往设置在城市中心区的边缘,通过城市主干道与高速公路相连。一般中小城市只有一个客运站或客货共线设施。市内生活必需品货运站宜布置在市中心边缘,以工业品原材料和中转货物为主的货运站宜布置在工业区仓库货物集中的区域。也可设在铁路枢纽货运附近,以便组织水陆联运。货运站与城市交通干道有良好的连接。技术站一般设在靠近公路线的市区外围,可与客货运站方便联系,避免对居民区的干扰。

2.铁路:铁路客运站一个大城市可以在城市中心边缘附近布置几个客运站,可以采用首尾相接的布置方式,也可以采用混合布置方式,减少城市与干燥铁路的分离。中小城市可以分布在城市中心区的边缘,可以提高客运站的能力。客运站必须与城市主干道相连。

3.港口:货运港疏港道路应与干线道路和城市货运交通干线道路相连接,客运港应与城市客运交通干线道路相连接,并与火车站和长途汽车站有方便的联系。靠近生活区的海岸线要留出一定长度供城市生活休息。港口布局:港口建设与工业布局紧密结合,那些货运量大的工厂(钢厂、水泥厂、炼油厂)尽量沿通航河流或海岸布置。合理的岸线配置和作业区布局:具备建设条件的港口岸线应预留为港口建设区,但不宜全部占用岸线,城市居住区应预留一定的生活岸线。为城市居民服务的快慢货作业区和客运站应靠近市中心,并与市中心和铁路汽车站有便捷的交通联系。疏港要有主干道。煤、矿石、石灰等多尘、有异味的货物作业区。分布在其他码头的下风向,远离居民区,与盐、杂货等客运码头保持不小于100米的距离。木材作业区应有宽阔的水域,便于停放和拆排。不宜设在船舶来往频繁的区域,应单独设置,并与油、煤码头等易燃物品保持一定距离,以免发生火灾。注重沿江而建城市的交通联系:桥梁位置、过江隧道出入口、轮渡渡口等地应与城市道路系统相衔接;4.机场选址:从net 空限制的角度考虑,机场应尽量避免跑道轴线穿过市区,并位于城市边的切线位置。机场中心与城市一端和市区边缘的距离应为5-7公里。如果跑道轴线方向穿过城市,靠近城市的跑道末端与城区边缘的距离至少应保持15km,以减少飞机起降对城市的噪声干扰。为避免电磁波和磁场对机场导航和通信的干扰,在选择机场位置时,应考虑高压线、变电站、发电厂、电信站、广播站、电气化铁路、高频设备和x光设备工厂、企业、科研和医疗单位的影响,并按有关规定与其保持一定距离。net 空限制区内不应有建筑物,并与编组站保持适当距离。国际民航机场与城市的距离一般应超过10公里。国内城市到机场的距离一般在20-30公里。这条专用高速公路经常被用来把机场和城市之间的时间控制在30分钟以内。机场应位于城市主导风向的两侧。高速公路出入口道路间距不小于300米,大于300米。

相关知识部分的知识点:

1.公交车站:路段上,同方向换乘距离不宜大于50m,反方向换乘距离不宜大于100m相对的车站应在车辆前进方向上错开30米。为了提高车站的通行能力,车站应设在离交叉口一定距离的地方。在道路交叉口和立体交叉路口设置的站点,换乘距离不宜大于150米,不宜大于200米。长途汽车站、火车站、客运码头主要出入口50米范围内应当设置公共交通站点。高速公路主干道和郊区两车道公路上的公交停靠站不应占用车道,宜呈港湾式布置。城市港口公交车站的长度至少应为两个停车位。

2.公共汽车和有轨电车首末站:应设置在城市道路以外的土地上,每块土地的面积可按1000-1400平方米计算。如果有自行车存放和转运,要额外增加一个区域。

3.商业步行区的紧急疏散出口间距不应大于160米。区域路网密度可为13 ~ 18公里/平方公里。

4.商业步行区的步行道路和广场面积按每平方米0.8~1.0人计算。

5.商业步行区与城市次干道的距离不应大于200米;步行区出入口与公共交通站点的距离不应大于100m。

6.商业步行区附近应有相应规模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或多层停车库,与步行区出入口的距离不宜大于100米,不宜大于200米。

7.商品流通中心用地面积不应大于城市规划总用地面积的2%。8.大城市的区域性商品流通中心应布置在城市边缘区,且数量不应少于2个;每个地方的用地面积应该在50 ~ 60万平方米。

9.生产资料流通中心应与工业区相结合,服务半径为3 ~ 4公里。用地规模应按货物储运工作量计算,或按6 ~ 10万平方米计算。

10.生活用品流通中心用地规模应根据其服务人口计算确定,但每处用地面积不宜大于5万平方米,服务半径为2~3公里。

11.交叉口出入口应设置加宽段,并增加车道数。每条车道的宽度应为3.5米。入口加宽段长度从路缘石半径终点向后50-80m;出口长度从路缘石半径终点向前30 ~ 60m。

12.在环形交叉路口相交的两条相邻道路之间的交织段长度,以及在其上行驶的货运挂车和铰接式机动车的交织段长度不应小于30m非机动车交织段的长度不应小于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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