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中的技术和艺术(一)

浅谈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中的技术和艺术(一),第1张

浅谈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中的技术和艺术(一),第2张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大量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被不断地应用到建筑工程中。现在的建设项目的复杂程度,是十几年前无法相比的。此外,参与单位多,施工周期长,传统安全管理模式在安全控制方面的影响。如果施工监理人员墨守成规,不注重提高自己的知识和技能,依靠以往的经验,不注重提高自己的组织协调能力,他们就会目前,监理人员的工作压力并不太大。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探讨建设监理的技术性和艺术性问题。分为如下:所谓施工监理的技术,就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设计文件的要求,施工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中的有关技术服务,开展专业监理工作。
所谓施工监理艺术,是指围绕业主的合同目标,以施工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中的相关技术服务内容为基础,灵活运用各种技巧、手段和方法。一切监理工作的艺术是一种表现形式,是建设监理机构工作人员整体素质、能力、胆识和经验的综合反映,是监理人员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的体现。而且,监理工作的艺术贯穿于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全过程。
施工监理的技术和艺术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两个部分,所以施工监理的技术和艺术的完美结合对于实现业主的建设目标(投资少、进度快、质量高、无安全事故、无安全隐患)至关重要。对总监理工程师的考核。工程监理工作的技术性和艺术性存在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中
如我国《建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施工企业改正。工程师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向建设单位报告,要求设计单位改正。”以上规定是对施工设计不合格的处理方法,无疑也是对监理工作的技术和艺术要求。
又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并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显然,如果监理单位不承担监理责任,项目监理机构必须采取以下质量控制措施(例如,如下):
(1)工程质量预控措施,如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熟悉施工设计图纸的内容,充分了解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以及施工中对人、机、料、法、环境因素的控制措施。分包商的资质要求应合格,分包商的施工质量也应合格。
(二)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
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包括:督促承包商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到位并发挥作用;控制进货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质量;在实施过程中对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确认承包商的测量和放线结果,评估承包商的实验室资质和试验结果;检查承包商的现场计量和测量设备是否合格;检查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的验收,组织单位工程的预验收。
(3)要求承包商的施工质量资料与施工进度同步,施工质量资料及时签字,做到真实完整,资料管理做到分类有序。
如果监理人员尽力按照上述技术要求去做,监理单位就没有监理责任。如果能深入思考监理工作的艺术内涵,无疑将是一项非常有意义的工作。
二。施工监理的技术和艺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依然存在
施工过程中监理技术和艺术的主要表现是对《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的内容的理解、执行和检查,以及为实现规范要求和合同目标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例如,关于工程变更,《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6.2.1条明确规定了工程变更处理程序。但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偶尔会因工期紧、工程变更少、签字人难找或超出业主授权的工程变更,施工监理未经业主请示就同意工程变更。由于变更的效果不理想,业主和设计单位不认可,因此难以接受和衡量。也有业主代表和承包商在室内或现场进行工程变更,没有通知监理,事后办理变更手续,导致监理工作陷入被动局面。
例如计量与支付的处理,尤其是合同外项目的计量,对业主和承包商来说都是非常敏感的问题。施工监理的技术和艺术在于承包商应对增加的项目进行自检并申请验收。在业主、施工方、监理方(简称三方)联合现场验收后,及时进行现场测量和实测,现场测量人员应在测量结果上签字,测量结果应符合合同约定的测量规则。这种三方实地测量,实测结果的做法,并不是业主不相信监理,也不是监理推卸责任,而是公开公正的展示测量,让测量结果真实准确。因为我们需要的结果是各方满意,只有过程才能为结果服务。这就是建设监理的技术和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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