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成考专升本民法债的概述
第一章债务概述
一、债务的概念和特征
1.债务的概念
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可以请求特定行为的财产性民事法律关系。
在债的法律关系中,一方有权请求另一方做特定的行为,这种行为称为债权;享有债权的一方是债权人;对某一特定行为负有义务,称为债务;负债的一方称为债务人。
2.债务的特征
(1)债务的主要特征
在债务法律关系中,债权债务的主体都是特定的。
债权的实现一般需要债务人履行义务的积极行为。
特定主题是指:
债权只能由债权人行使,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2)内容特征
债的内容是指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具体权利和义务。
是请求权,即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做或不做某事;
作为债权的权利,债权债务关系只存在于特定当事人之间,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要求权利;
债权的设立是任意的。合同引起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允许当事人设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债权平等,当几个债权人先后对同一债务人有几个债权时,其效力都是平等的,因其设立顺序而有优劣之分。
(3)债务的客体特征
债的客体是指债权债务共同指向的客体。债务的客体是债务人的特定行为——支付。
作为债的客体,给付应具备三个要件:
(1)支付行为必须合法:
②支付是可能的,客观上是可以实现的;
(3)认定,给付行为应当在债权成立时认定,至少在债务履行完毕时认定。
二。债务类型
1.合同债务和非合同债务;
2.特定物之债与种类之债;
3.单债和多人债;
4.股份债务和连带债务;
5.简单债务和选择性债务;
6.主人债务和奴隶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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