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采购招标投标方式的基本程序(三)

工程采购招标投标方式的基本程序(三),第1张

工程采购招标投标方式的基本程序(三),第2张

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或者由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将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十四。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应当公示中标结果,中标结果应当在交易中心和规定的新闻媒体上公示两个工作日。
在公示的同时,招标人应向政府采购监督机构提交《施工招标书面报告》。招标书面报告主要包括招标项目概况;资格审查;开标和评标;校准等。政府采购监督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发现招标人在招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通知招标人暂停发出中标通知书。未将违法行为通知招标人的,招标人可以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五。签订施工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报政府代理机构监督备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备案后出具备案表。
签订合同时,参与人员包括:建设单位代表、施工单位代表、工商局合同鉴证人员、政府采购监督机构人员、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等。[br/]十六。备案管理
书面合同订立后七日内,中标人应将合同送政府采购监督机构备案。招标人应将招标过程信息提交政府采购监督机构备案(已提交的信息不再重复提交)。采购监督机构收到备案材料后,应当在五日内对收到的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核实。发现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及时要求报送单位补充。材料齐全的,发给备案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凭采购机构出具的合同备案表核发施工许可证。
政府采购监督机构按照分段管理的原则对招标过程进行监督,并记录监督情况。招标结束后,采购监督机构将把备案材料与其他招标过程材料一起汇总,作为招标材料归档。备案材料包括:外包初步方案;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资质文件;答图;标底编制文件;标底审核文件;评委抽签表;发放登记表;图纸答疑登记表;项目招标及评标报告;中标人的投标;各投标单位投标函汇总表;公证处公证;中标结果的公示;中标函;施工合同;质量监督表;建设工程招标备案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之我见:建设工程招标监理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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