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合同风险的成因及形态

合同管理:合同风险的成因及形态,第1张

合同管理:合同风险的成因及形态,第2张

核心提示:虽然风险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市场中博弈的结果,但承包人的弱势地位和失控的管理是合同风险增加的主要原因。
合同风险的主要原因
很多承包商更注重中标而不是履行合同;重报价,轻措施;义务、权利、口头、证据保留;重实体条款,轻程序过程;重客观,轻时效性。这直接导致还没开工,风险就已经来了。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承包方主动或被动放弃权利。承包商放弃其基于发包人对中标人决策权的权利;精神上不敢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自愿和非自愿地接受许多隐藏风险甚至重大风险的中标条件、不合理要求和不利的客观环境因素。一些承包商为了中标,除了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件外,进一步放弃自己的权利,提出超出公平范围的更优惠的报价条件,从而带来更大的风险。
承包商对合同风险的控制不够重视,任由风险发生和存在。我们不分析如何控制风险,而是希望中标后遇到开明的雇主,在合同谈判和实际履行的过程中给予很大的让步,甚至期望在履行的过程中修改合同,以省去投标过程中的被动。这无疑将企业置于不可预知的危险之中。
在项目上,项目经理和施工人员缺乏风险意识、责任感或经验,导致许多重大风险没有得到正确识别和有效处置。
缺乏科学有效的风险控制方法。很多承包商没有从风险防范的角度出发,由专业人员对招标文件进行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没有做好现场踏勘、图纸审核、工程量审核、合同条款分析等重要的基础工作。,从而给招标文件埋下了巨大的隐患。最后转化为合同风险和经营风险。
在合同谈判和签订阶段,没有组建专业高效的谈判团队。未能发现并有效处理关键问题导致施工合同中的重大风险因素。重大事项,如定价方式、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工作标准、奖惩等。,都没有认真讨论,用准确的话固定下来。特别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和责任没有明确规定,他们的义务很重。
对程序问题和限制问题不够重视。承包商在这方面学到了很多。如果合同中规定工程延期、设计变更等重大问题必须经业主确认后才能实施,则未经业主确认的上述决定无效。如果违反上述规定,在重大问题上向监理工程师请示,可能会因程序错误而遭受损失。按合同约定,工程款支付要么验收,要么专家检测,但工程完工后,发包人通过各种手段不做验收和检测,导致承包人工程款不能及时收回。
施工合同中很多工作都有严格的时间规定,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手续。一些承包商,由于疏忽,迟到等原因,未能及时获得签证,甚至超过时限。
不重视或不擅长索赔工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索赔人依据法律和合同规定,就非自身过错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是承包人转移风险的主要方式。但在工作中,很多承包商对索赔工作不够重视,说明他们不敢索赔,也不知道如何索赔。不敢索赔,认为会得罪雇主,破坏合作关系,不利于合同的履行;不知道如何索赔,因为对合同及相关条款理解不深,无法在此基础上开展工作。相关证据没有全面及时收集有效处置,本人没有及时主张权利。项目上相关人员的工作素质较低,导致索赔工作无法展开,无法达到规避风险、保护自身权益的效果。所有这些都会给索赔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
合同风险的主要形式
从施工合同的招标和最终履行过程来看,承包商的风险呈现出延迟、逐渐增大、最终显现的特点。
在建造合同的订立阶段,主要是报价风险。一个施工合同需要经过邀请要约、要约和阶段。利用承包人急于中标的心理,发包方可能通过编制招标文件、垄断信息、主导承包过程等手段签订有利于己方的合同。当承包商急于中标时,通常会主动或被迫承认雇主的所有要求,放弃自己的一些重要权利。此外,承包商的工作失误也不同程度地增加了风险。形式上,承包商主动接受风险。在这一阶段,风险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来自用人单位的资质和相关信用。用人单位不具备主体资格。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成立,这种情况比较少见,但也没有完全消失。虚假项目法人不具备独立的项目运营资金和相应的管理能力,甚至是为了规避可能的责任而设立的。实际上并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资格。这类项目法人承担的建设工程随时可能被迫停工,甚至承包商的工程款都难以收回。即使通过诉讼,也很难对受损的权利进行救济。
从项目本身来看,该项目可能未正式列入国家、部门或地方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建设用地征用尚未完成,建设所需图纸和技术资料不能满足建设需要。承接这样的工程,不仅面临停建的危险,还会强行拆除已经施工的部分。承包商还可能遇到费用无法偿还的风险。
以上风险应该说比较浅,容易识别和防范。然而,许多承包商确实忽视了对相关情况的核实和调查,盲目投标,从而为后续的建设和生产埋下了巨大的风险。
二、来自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反映业主意图和要求的要约邀请,以传达未来投标人进行报价的条件、要求和限制。分析表明,可能存在以下风险:非法要求。要求承包人先行施工,或者变相要求先行施工的,应当提供主体工程报价的条件、要求和限制。分析表明,可能存在以下风险:非法要求。比如要求承包方先行施工,或者变相要求先行施工,将主体工程肢解、招标、分包等。
明显不公平的要求。比如提前工期的奖励小,而延误工期的惩罚大。
故意隐瞒对承包商报价有重大影响的细节,造成承包商误解。资金、地质条件、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等。
中标后具有法律后果的重要事项。比如有的用人单位要求承包商提供低价中标保证金,在施工验收完成后才能提取。
在合同签订阶段,大量的风险来自招标文件。在这个阶段,承包商的确认主要是以合同的形式;其他的是由于承包商的过错或屈服于雇主的压力而产生的新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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