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第1张

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第2张

我们称之为固定总价合同是一种以总价委托,价格不因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的工程合同。在这种合同中,承包商承担所有的工作量和价格风险。除设计重大变更外,一般不允许调整合同价格。在现代项目中,尤其是合资项目中,业主喜欢采用这种合同形式,因为项目双方的结算方式相对简单方便。在合同执行期间,承包商索赔的机会较少。但这种合同的承包商承担所有风险,报价中不可预见的风险成本更高。因此,承包商报价的确定必须考虑施工期间价格变化和工程量变化的影响。【/br/】首先,在签订固定总价合同时,必须考虑:工程范围必须清晰明确,报价数量要准确而不是估算,承包商必须认真审核;工程设计详细,图纸完整、详细、清晰;工程量小,建设周期短,估计工程过程中环境因素(尤其是价格)变化不大,工程条件稳定合理;结构和工艺简单,风险低,报价估算方便;本项目的投标周期相对充裕,承包商可以进行详细的现场调查,复核工作量,分析投标文件,拟定计划;合同条件完备,双方权利义务非常明确。

其次,签订固定总价合同时,必须根据不同情况考虑几种计价形式:招标文件中有工程量清单。为了方便承包商投标,业主给出工程量清单,但业主不负责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承包商也必须审核。承包商应报出每个分项工程的固定总价,其总和为整个工程的价格;招标文件中没有给出工程量清单,但由承包商制定。工程量清单仅作为支付文件,不作为合同规定的工程资料,不作为承包人完成工程或设计的全部内容;合同总价由每个分项工程的总价(固定总价)组成。承包商必须根据工程信息计算工程量。如果承包商的分项工程量被遗漏或计算错误,将被视为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第三,由于国际通行的工程量计算规则适用于业主提供全部设计文件的单价合同(我国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也存在这一问题),在采用这种合同类型时,应注意工程量计算规则的详细解释、修改或特殊计量方法。①承包商的工程责任范围扩大,通用规则的划分难以容忍。比如大量的设计由承包商承担,承包商投标时无法计算工程量。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考虑这些情况。②通常,合同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如果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定义了工程子项目,承包商只有在工程子项目完成后才能得到相应的付款,那么工程量清单的划分就应该与工程的施工阶段相对应,必须与施工进度保持一致,否则会带来付款上的困难。同时,在工程量划分时要注意承包商的现金流,如设置临时工程、材料采购、设计等分项,以便尽早付款。

第四,固定总价合同和单价合同有时在形式上是相似的。比如有的总包合同招标文件也有工程量清单,也要求承包商提供每一项的报价。但本质上是完全不同类型的合同。固定总价合同为总价优先,承包人报总价。双方讨论确定合同总价,最后按总价结算。通常只有设计变更或合同规定的价格调整条件(如法律变更)才允许调整合同价格。投标中总价合同的确定不同于单价合同的处理。

对于固定总价合同,承包商应承担两种风险:

第一,价格风险。包括:报价计算错误;错过的项目。比如某国际项目,项目范围是政府办公楼群,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承包商在计算投标时遗漏了一个景观用的展馆。这使承包商损失了数百万美元;项目期间价格上涨和人工成本增加带来的风险。

二、工作量风险:包括:工作量计算错误。对于固定总价合同,业主有时给出工作量清单,有时只给出图纸和规范供承包商计算报价。承包商必须仔细检查和计算工作量。工作量有误,由承包人负责;预算中项目范围不确定或项目不完整造成的损失。例如,在固定总价合同中,工程范围条款为:“合同价格所定义的工程范围包括工程清单中所列的和工程清单中未列出的,但对本工程安全、稳定、高效运行所必需的工程和物资。”在这个项目中,业主指令增加了许多新的子项目,但设计没有改变,因此承包商无法获得相应的付款。再如,某国际工程分包合同采用总包合同形式,工程变更条款为:“总包商指令的工程变更及相应的费用补偿仅限于重大变更,仅按照各单体建筑和设施地面以上外部体积的增加计算补偿”。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总承包商指定分包商大量增加地下工程数量,而不给分包商任何补偿;报价中设计深度不足造成的工程量计算错误。对于固定总价合同,如果业主利用初步设计文件招标,要求承包商计算工作量报价,或者即使已经完成施工图设计,但招标周期太短,承包商无法进行详细核算,通常只能根据经验或统计数据估算工作量。此时承包商处于两难境地:工作量过大,报价无竞争力,不易中标;算了,你要承担风险和损失。在实际工程中,这是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常见问题,承包商在这方面往往遭受很大损失。

情况

以及对合同履行情况的描述。建设项目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在招标文件中,业主要求项目在21个月内完成;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无调价条款。

承包商的投标价格为36.4万美元,工期为24个月。在投标中,承包商使用保留条款,要求取消固定价格条款,采用浮动价格。然而,业主在未与承包商谈判的情况下签发了中标通知书,并在审查后指出投标书中有计算错误,导致多付了7730美元。业主要求从合同总价中减去该差额,报价改为356,270美元(即36,400-77,300美元);同意24个月的工期;坚持固定价格。

承包商的回复是:如果业主坚持固定价格条款,承包商将在原报价基础上增加75000美元;由于总价合同是固定的,总价优先,总价中不应减去77300美元的计算误差,所以合同总价应为439000美元(即36400+75000)。

在项目中,由于项目的变更,合同数量增加了70,863美元。该项目最终在24个月内完成。最终业主坚持按照修正后的总价356,270美元加上工程量增加部分进行结算。即最终的合同总价为427,133美元。

承包商坚持最终价格为509,863美元(即36,400+75,000+70,863美元)。最后,业主通过中介调解,接受了承包商的要求。

本案分析:

(1)对于承包商的保留条款,业主可在招标文件或合同条件中约定不接受任何保留条款,承包商的保留声明无效。否则,业主应在中标前与承包商协商投标书中的保留条款,并予以确认或否定。否则会造成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纠纷。

(2)对于单位合同,业主可以对报价中的数值计算错误进行修正,招标文件中应规定业主的修正权,并要求承包商批准修正后的价格。但对于固定总价合同,一般不能修正,因为总价优先,业主确认总价。

(3)当双方对合同范围和条款的理解出现明显不一致时,业主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予以澄清,不能在中标后留下来讨论。如果先发中标通知书,再谈方案或合同条件的修改,承包商的要价会更高,业主会很被动。但总承包商为了中标,更容易接受业主的要求。可能因为项目比较急,业主急于签约,落实项目,所以在签约前没有时间和承包商认真澄清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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